在任何一個機構或系統之中,很容易就會產生角色分配,與及分工的情況出現,而這些角色,往往與家庭的角色十分之相似。
所以在談及家庭,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是家庭付予人的角色,很自然地這些角色便會讓參與的人投入感情、負擔責任,並且對角色很快地出現情緒的感應。這是人之常情,也是人類最奇妙的共通點!
如果一般的家庭都是生活穩定,這些家庭角色可以互相調換、支援及配合,家庭自然發揮一定的穩定性。但是如果家庭的調節系統失去功能,或是遭受過急、過劇的衝擊,家庭成員很容易失去安全的感覺,彼此之間樹立起防衞措施。
從小在這種氣氛中長大的孩子,自然帶着這分恐懼感進入關係、進入社會、加入機構,自然地這些身分與角色又重複地出現在他的婚姻、工作機構及社會角色之中。
仇恨心、恐懼感、破壞性的憤怒、爭鬥的心,與及麻木不仁等表現,只要細心去考究,都可以從他的原生家庭中找到線索和源頭。
一九五一年英國心理學家John Bowlby就為一班少年罪犯作了一次調查,他發現其中十四位竊賊對別人的感情沒有回應,而其中86%沒有感情反應的少年罪犯中,因種種原因在五歲之前沒有跟母親同住的,或是因病要住院隔離,或是需要寄住院舍,其中甚至有長達五年之久要與母親分離的。
這學說指出,幼年環境對個人日後發展的重要性,並且更指出安全感對個人日後在社會身分認同及自我價值的影響至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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