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道·靈·心的原意是想建造一個信仰、靈性、心理與輔導的一個交流平台,我們五個人撰稿會就着一個相關的題目,藉着這專欄和讀者交流。我們最新的題目是「從知道都得到」,「知道」是容易理解。「得到」最初用的概念是英文的‘ownership’,有成為自己的一部分之意。在過去的五個星期中,立群兄指出是要從實踐之中才能「得到」;文亮兄指出要在信仰中浸淫才會有所「得到」;鉅章兄則指出,要以全方位榮耀神的方式將道活出來,才能真正「得到」。似乎「從知道到得到」是不輕易,是有難度的,需要花點心力才會「得到」。
德謙兄的兩篇文章,是從他陪伴求助者的過程中,道出這個過程另一重艱難。是因為我們的不愉快或創傷的經歷,使我們沒法輕易去「得到」,這有點一葉障目的味道。要得到的過程可能需要有陪伴者相伴的提醒,才能揭開障目的盲點,方可以「得到」。上週的文章講的是陪伴者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有耐性,最終才能使當事人知道及得到,就如在以馬忤斯路上耶穌耐心地陪伴那兩位門徒一樣。若果做不到,可能會適得其反。
我們需要弄清楚的是「得到」這個字的含意,「得到」可以是有多重的含意。從認知上我們是可以「得到」的。我們明白、了解、並且接受一個道理,這可以是一種「得到」。就以行公義為例,我們知道公義是做正直、公平的事,不去傷害別人,做正確而不是錯誤的決定,不明知故犯、不說謊言,我們明白這些道理,甚至是輕易的活出來,這已是「得到」了。
另一種「得到」是我們在實踐已知道之事的時候可能遇上了兩難,面對着是否去實踐的掙扎,知道在實踐的過程中要加上勇氣,會為我們帶來不方便,甚至是嚴重的影響,我們仍以所知的原則實踐出來。例如知道要行公義,但如果要為公義發聲,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更難的是知道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在瞻前顧後的情況下有所避忌,但最終決定實行出來。這樣的經歷讓我們更深體會到最初所知道的。這一份的「得到」又會比之前的知道多了一層經歷。
可能另一個更深的層面是當所知道的成為一個人的身分特質,成為個人自我的一部分。在這情況下不單是知道與親身體會,並會成為倡議者,促進所知道的事。一個行公義的人不單選擇正路,在兩難之間仍然堅持正義,並不斷竭力促進正義。這是更深層的「得到」。
我們對所信的「得到」亦可以是這樣。
陳錦權(信義宗神學院心理及輔導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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