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位息影女藝員猝死家中,令人感到惋惜。該女星的安息禮亦已舉行,主禮的副主教為她祝禱,求上主親領她平安回到天家。
死後返回天家,好得無比,也是我們的期望。只是若能在地上的家裏辭世,比死在陌生的醫院,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不要以為這不可能,事實上政府已有這方面的政策,只是大多數市民不知道而已。
在家過身(Dying at Home)指的當然不是不幸猝死家中那種,而是及早由當事人及其家人作出選擇,並且有周詳計畫俾作配合。這包括及早聯絡一位註冊西醫,讓他了解當事人的詳細病歷,並且承諾在他/她在家病逝後上門確定死因及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Medical Certificate of the Cause of Death)。再者,當事人在死前最少十四日內被醫生診治過,而家人亦需要在當事人過身二十四小時內(扣除公眾假期及晚上)到生死註冊處申辦死亡證,因為憑此死亡證(俗稱行街紙going-out pass),殯儀公司才可派杵工前來移送遺體到殮房。而一般亦要求遺體留在家中不可超過四十八小時。
說來在家過身絕非新鮮事,即使在香港,戰前以至五、六十年代之前,入醫院並不普及,許多人都是在家與世長辭,特別是年紀愈大而壽終正寢者,在家過身分屬平常,這住宅不單止不會被看為「凶宅」,甚至會因逝者滿壽而被視為有福澤。當然在自己熟悉的家、熟悉的床上走人生最後一程,也是一件美事。
一位美國殯儀師Celeb Wilde,在其著作"Confessions of a Funeral Director" 中寫過一件事,他應邀上門替一位因患癌過身的年輕女子收殮,她是一早選擇在家辭世的。當他和同事推着擔架床入到屋中,以為死者多數卧在睡床上,但原來不是,而是她一直在自己母親的懷中。他後來知道當該病人病危彌留時,她媽媽就將她擁抱入懷,連續好多個小時她就被抱着,沒有氧氣喉、沒有吊盬水、沒有營養液,有的只是母親愛的體温,她是在愛中辭別,這是一份難得的幸福。
香港跟世界許多大城市一樣,死亡已判交醫院處理。冰冷的病房、陌生的病床,周身縛着儀器的喉管、聽到的是儀器發出的必必聲,看到的是白色的天花板。在家過身,無疑是另外一個選擇,一個起碼帶有尊嚴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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