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耶穌談離婚


2824 期(2018 年 10 月 7 日)
◎ 釋經講道 ◎ 陳培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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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十2-16

  聖靈降臨後第二十主日

  現在離婚之事已不是甚麼特別的事情,合則來不合則去,成為一般人的價值觀。一紙婚書算不了甚麼,有些人甚至選擇同居而不結婚,就是對此婚書的不信任及輕看。

  一、「離婚」不是「脫苦海」

  今天的經文就是耶穌與法利賽人說到有關離婚的問題。經文說法利賽人要「試探」耶穌,要找耶穌的把柄來控告祂。對熟識律法的法利賽人來說已有既定的答案,就是根據申命記的教導「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申二十四1),是准許離婚的依據。若這應用在基督徒婚姻上,對於婚姻有問題的信徒來說好像是「脫苦海」的出路。事實上,今天很多離婚的個案也離不開「婚外情」及「婚外性行為」的問題。但筆者認為,婚姻中有所謂「七年之癢」,結婚愈久的人,若在關係上沒有更新及進深,便會感到愈來愈「不夾」,溝通不好變成溝通不了,以致讓第三者乘虛而入。一般夫婦要維持好的婚姻關係,便要滿足彼此在身體及心理上的需要,而信徒更需要加上靈性上共同經歷。何況離了婚便真的「脫苦海」嗎?恐怕我們是從一個苦海又跳進另一個苦海,又重複那些問題而矣。

  二、「離婚」不是神的心意

  信徒「離婚」是神准許嗎?耶穌以反問的方法來回答他們:「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可十4)他們說:「摩西准許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但耶穌對他們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誡命給你們。」(可十5)耶穌指出摩西是因為人要堅持己意,而作出妥協性的回應,這並非神起初建立婚姻的心意,更加不是表示神喜悅人休妻。摩西只能在兩害取其輕下接納在有合理的原因下才可以離婚。摩西此舉是為了保障當時婦女的權益,因為在男尊女卑的舊約時代,作丈夫的遺棄了妻子,不給一個理由,那妻子便要承擔「不配為人妻」的責任。所以摩西要求他們休妻要給具體的理由,也要給休書才可離婚,這樣便可讓被休的妻子能另行再嫁,這是很實際的需要,因為女性是倚靠男性的經濟支持才可生存。

  耶穌引用舊約創世記的教導,神起初創造的時候是造男造女,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創二18-24;可十6-9)這正是神對婚姻的「吩咐」:「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至死不渝。」我們不能以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我們要回想昔日是如何與配偶認識、戀愛、山盟海誓;在婚禮上向配偶承諾,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貴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將永遠愛對方、直到見主的面。這也提醒信徒不要為「離婚」找理由,而是要為着婚姻的神聖而努力尋找解決之法。

  三、「離婚」是無奈的選擇

  當耶穌與門徒回到屋時,門徒繼續問他關於「離婚」後會產生「再娶」及「再嫁」的問題 (可十10-11)。耶穌的教導是無論夫或妻離婚再嫁娶,都是犯「姦淫」(adultery)罪。而「姦淫」在神看來,就是破壞夫妻合一及拆毀婚姻的關係。

  但有些婚姻中有家暴問題,有些配偶有精神問題,導致自己及家人有性命危險等比較特殊的情況。受害一方不能只是啞忍,若已用了一切辦法也無法改變,便應暫時「分居」或選擇「離婚」,以免造成更大的傷害。相信這也是耶穌給婚姻中受害者避免繼續長期受折磨的「許可」解脫方法,但並非神對婚姻絕對的心意。

  陳培輝(觀塘國語浸信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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