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信心」?


2707 期(2016 年 7 月 10 日)
◎ 信仰重尋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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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常常被提醒他們得救是在乎信心,不在乎行為。不少信徒的疑問,往往卻是到底要信多少和信多深,才可以得救?譬如「被提」曾經是教會講壇的熱門話題,甚至被拍成電影;但《啟示錄》所說的是「前千禧」或「後千禧」?又或另有所指?又譬如接續上次的討論,經過多方的解釋,沒有受過多少西方教育的信徒仍然誠實地不明白「三位一體」的運作及其神學上的必要性,那又如何?

  事實上由於《尼西亞信經》(公元三二五年)並未明確定義聖靈的神性,「三位一體」的神學教義,是到了公元三八一年的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才得以確立為教會的正統信仰。根據信經,聖子為聖父所「獨生」,聖靈則為聖父及聖子所「共出」;很明顯這「生」與「出」之間,並非沒有討論的空間。在此之前,有人認為聖靈是基督升天之後留下給門徒的能力(徒一8);有人視聖靈為有位格的靈體(約十六7-8;「保惠師」或「勸慰師」);又有人根據一些舊約聖經的記載,認為聖靈參與了創世的工作,又或者只是在上帝跟前奉差遣的天使。

  由於三一神論確立於公元第四世紀,有學者甚至質疑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被稱為「大使命」的經文:「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中的「三一」稱謂,會不會是後來才給放進耶穌口裏?無論如何,倘若「上帝是愛」是整個救贖計畫的核心所在,「三位一體」的內在關係,正好就解釋了永恆地內在於神性之中的愛。

  但這些教義性的思考關係到「得救的信心」嗎?我有相當的保留。事實上不少標榜相信三一上帝的信徒的邏輯都是相當混亂的,譬如信徒該奉誰的名向誰祈求?可以/應該分別向天父、耶穌和聖靈祈禱嗎?倘若上帝是一位,意義又何在?理解到三一神論的起始與發展,我們該可同意它要釐清的教義問題,而不必要將它絕對化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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