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教會觀遇上公司註冊法團(上)


2688 期(2016 年 2 月 28 日)
◎ 各司其職 ◎ 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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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神學畢業的同學,一進入工場,就要牧養羣羊。但在牧養羣羊之時,原是要和執事/值理們商討如何推動聖工,漸漸地,他發現在教會中有幾位弟兄姊妹是這間教會的董事;之後,他又發覺他的堂主任(通常是一位牧師)常常在討論聖工時,又要周旋於董事和執事之間;最後,這位新入職的同工發現:原來他在教會中的上、下班時間,被分派到某種事工牧養弟兄姊妹,表現的認可程度以至按牧,這些都是由以上三批人士所影響而決定。於是,他就開始會問,這是一間教會?還是一間公司?教會不是由上帝帶領的嗎?但現在卻似是人的意識高於上帝的旨意。

  神學上的教會觀相對來說非常簡單,就是一班認信耶穌是基督的主內弟兄姊妹聚集一起崇拜上帝,同領主的晚餐,帶着使命服侍他人,這就是教會了。在這個教會觀之下,一個剛出校門的同工很多時都以為多做、多做、再多做,就可以交帳,他也預備了最壞的打算,要花很多時間用在會議和文件上,但也可應付得來。但他的教會觀卻未有承載到這種牽涉權力、制約、分配和工作評估上,更沒有慎重想到在按牧的事情上,牽涉到增薪和升職等概念。最後,這種超過承載的擔子令他多做聖工的衝動也慢慢溜下來,大部份心力用在人事和管理上,聖工的牧養就乏善足陳了。雖然這現象的結局是開放的,他可以一直發展,也可以頹然失敗,然而,要用很大力量來面對它卻是肯定的。

  我沒有解決的靈丹,但可以說明一下為何會有這樣的情況。這情況是香港的特色,也是我們要積極面對的。於此,可提供一些意見給同工們,先作好心理準備,知道問題的癥結並不是人性,而是教制。有了這種認知,才能各司其職。

  香港大部份的獨立教會為要購置堂址和物業,在銀行開設戶口,申請電力、水務等事宜,因此都要在政府登記成為法定團體,於是就由若干位資深信徒聯合登記,成為一個法定的註冊團體。團體的名稱是教會(不是團體註冊的性質是教會),並且申請為慈善團體,所有收益均可豁免繳交稅項等等。於是,為着教會有一個合法身分以辦事,就要有註冊;有註冊就出現董事,有董事於是就有了一班資深的屬靈長者。他們肯承擔法律責任和一切被追究金錢上賠償的責任(就算教會未能完成分期付款買一台影印機,最後付款的責任也是在董事們身上),因此,他們說話的分量對於弟兄姊妹來說,當然會重一些。成為了法定團體的教會要遵守所有法例的規定,諸如走火通道、聚會地方符合公契的要求,最重要的是會員人數、財務報告及核數報告必須準確,並要每年召開至少一次會員大會以作報告等等。同時,教會亦按《聖經》的教導,在弟兄姊妹中選定若干位作執事/值理,好好管理教會,這是一個執行機關,也是同工們要取得信任和合作的一個機關。而最重要的是這個執行機關的核心領導,是執事會主席,抑或是堂主任,抑或是執事會主席會同堂主任,抑或是按事件來分配。這在各司其職的目標下,是要清楚知道的,否則出事了也不知道從何解決。(下期續)

  下期題目:當教會觀遇上公司註冊法(下)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誠心所願】

【文林】

【釋經講道】

【品蘭集】

【「性」在反思】

【信仰重尋】

【傳道故事】

【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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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絮語】

【明心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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