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斯頓公投推翻廁所法案─自己廁所自己救?
第 2680 期(2016 年 1 月 3 日) ◎ 「性」在反思 ◎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性文化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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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美國休士頓市市議會通過了一條這樣的法例,法例的簡稱是「HERO」。民意調查顯示,當時有百分之八十二市民反對,但市議會仍是通過了。反對的市民發起公投運動,原已獲得近最低要求三倍的聯署,市委書記也確認足夠簽名啟動公投,但市政府竟指大部分簽名不符合要求,硬生生否決了公投。
同性戀市長帕克更向五位牧師發出傳票,要求他們提交講道、電郵和其他通訊的內容,若不遵行可被控藐視法庭,屬刑事罪。面對政治打壓,教會界幽默應對:既然市長對他們的宣講這麼有興趣,他們何不把講道的內容和聖經寄給市長呢?結果市長在短短數天內收到五百至一千本聖經,成為一時佳話。
然而,教會的「超合作運動」並沒有使市長剛硬的心改變,事件的轉捩點是德州最高法院認為休斯頓市人民的權利沒有受到尊重,下令市政府廢除「HERO」,或舉行公投讓市民投票決定。
公投定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舉行,結果以62:38大比數推翻了 「HERO」法案─「英雄」隕落。由始至終,休斯頓市民均反對這條俗稱「廁所法案」的法例,但他們幾乎連投票的機會也沒有。今次的勝利,實在值得慶況。
勝利得來不易,除了要經歷重重關卡才爭取到公投的機會,資源也不及對手。支持法案一方為公投投放了接近三百萬美元宣傳,相反,反對團體只有約百萬宣傳費。儘管經費懸殊,法案最後仍以大比數否決,可見民心之所向。休斯頓是美國第三個透過公投推翻類似法例的主要城市。今時今日,拒絕異性進入廁所的權利竟要由人民自己捍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