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抑或被律?


2671 期(2015 年 11 月 1 日)
◎ 牧心世情 ◎ 戴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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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城中的話題離不開寺院女住持與內地和尚假結婚的新聞,傳媒不斷的探索這一位「尼姑」的生活,給佛教人士帶來很大的侮辱。身為律師的翁姓佛教徒面對她所熟識的女住持和所發生的事,努力的面對,尋求糾正過來的辦法,希望把寺院帶回應有的狀況,因為她愛她的宗教信仰,她希望其信仰不再被利用,實在令人敬佩。

  作為基督徒,我們可能對這等新聞只作茶餘飯後談論的題目。或許,我們心中還慶幸不是發生在基督教會裏。然而,我認為這樣的事,很可能也隨時發生在我們基督教的圈子內。在香港要開一所教會是最容易不過的,因為只要成立有限公司,再註冊非牟利宗教團體,在法律上差不多已是正式的教會了。政府沒有太多的監管,而「教會業界」也沒有任何組織確認或否定這所獨立的教會。以公司註冊,最重要是每年的核數報告。基本上,香港的社團和宗教團體法例是十分寬鬆;這樣,也是最容易出事!

  教會,特別是只有一間堂會註冊的教會,其管治架構和其運作要特別小心,不要以為「無王管」而不理會教會的運作。教會在財、色、權這三方面最容易掉進萬劫不復的地步。因此,教會的教牧和弟兄姊妹,要作刑事和民事上的法律檢視,及早堵塞教會在運作上有可能的漏洞;好讓教會一方面不被有心人利用,另一方面,使弟兄姊妹軟弱的心不致被引誘犯罪。

  有關非牟利團體的管治問題,好像有呼聲要求政府嚴加管理。然而,作為宗教團體內的一分子,我是不希望有任何官僚架構用作管理宗教團體的。但話得要說回來,如果我們不自律,不堵塞缺口,將來也就很難擺脫不被人管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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