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欺歪曲真理


2590 期(2014 年 4 月 13 日)
◎ 如此我信 ◎ 李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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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若想可以暗世為主發光,就要棄絕暗昧可恥的事(上回所提),還要不行詭詐,不謬講上帝的道理(今期所論)。

  所謂「不行詭詐」(deception)就是不作自欺欺人的事。在聖經裏面,用了三個不同的詞語去講論犯罪的問題,那就是過犯(transgression),罪孽(iniquity)和罪(sin)。「罪」就是知道善而不去行,原文是「harmatia」(射不中紅心)的意思。「過犯」就是「過了界」,意思是做了「違背律法」的事。「罪孽」就是把達不到的標準不斷降低,將人人都做的事情合理化,甚至合法化。賭波合法化、同性戀非刑事化、英皇御准賽馬會,皆是從「罪孽」出來的。「罪孽」叫人把發脾氣看作不是罪,講大話也不算是罪。幸好如今我們還沒有因男人看見美麗性感的女人就有衝動要跟她親熱,而將「非禮」合法化。當保羅說,不行詭詐,就是要我們不做這一切自欺欺人的事情。

  「不謬講上帝的道理」,原來也包含「不歪曲(distort)真理」的意思。所以上帝的真理是不容許作出任何更改的,但撒但往往就喜歡蒙蔽我們,牠最喜歡用的字眼是「不一定」。雖然上帝對夏娃說,吃了禁果必定死,但撒但卻謬講(distort)上帝的話,跟夏娃說,吃了也不一定死。

  說到這裏,讓我們透過一個實驗,去看一看撒但怎樣把我們蒙蔽。有專家曾經用青蛙來做了一個實驗。他把一隻青蛙放進沸騰的熱水裏面,牠馬上就從水面跳了出來。不過,當他把那隻青蛙放進暖和的溫水裏,然後慢慢將水加熱,牠竟不會從水裏面跳出來,最後就被熱水燙死了。所以我們要千萬小心,撒但會用同樣的詭計來欺騙我們。要對付這個詭計多端的撒但,我們就要靠着主所賜的聖靈,藉着主所賜的聖道,不做自欺欺人的事,不歪曲上帝的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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