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賭風聯盟聯署聲明
 提升合法賭博年齡到二十一歲


2491 期(2012 年 5 月 20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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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賭風聯盟計畫於七月中發起「提升合法賭博年齡到二十一歲」運動,呼籲港人由即日起至六月三十日聯署,並於立法會提名期開始時在報章刊登有關聯署聲明,期望立法將合法賭博年齡提升至二十一歲,減低賭博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

  該聯盟在聯署聲明中指出,多個前線戒賭機構均發現,青少年賭風日趨熾熱,政府去年委託理工大學的調查發現,近四成十八歲以下年輕人曾參與賭博活動,當中約四成更早於十至十三歲時已初嚐賭博「樂趣」,而約三成更開始於十歲以前,其中百分之三的青少年被界定為問題或病態賭徒,情況令人憂慮。

  該調查亦指出,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澳門、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近年均將合法參與賭博的年齡定為二十一歲,全球不少賭場(如美國拉斯維加斯、新澤西、亞特蘭大和摩納哥等,入場年齡亦為二十一歲。)而在本港,理大的調查亦發現,接近七成的受訪市民認同應將合法賭博年齡由十八歲提升至二十一歲。調查亦認為「香港政府理應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制定有關的賭博政策」,即將合法賭博年齡提升至二十一歲。

  監察賭風聯盟召集人胡志偉牧師表示,在該調查報告發表後,政府視若無睹,完全沒有回應及跟進。故此,該聯盟發起「提升合法賭博年齡到二十一歲」運動及聯署聲明,強烈呼籲政府部門、現任立法會議員與各立法會參選人,尊重民意,支持盡快立法將合法賭博年齡提升至二十一歲,減低賭博對青少年及整體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有關詳情或查詢,可致電二七六八四二零四與祕書處歐陽先生或鄧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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