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盂蘭節與道教的中元節,都是講鬼的節期,究竟中國人的鬼神觀念從何而來?
中國人好像其他民族一樣,很早便相信人有靈魂的存在,從墓穴的陪葬品或冥畫的描繪便可見其端倪。人除了有身體,還有「魂魄」—這個人存在的精神部份。魂屬於陽,是輕清精神之氣,故死後便會上升;魄屬於陰,是沈濁物質之氣,故死後便會下降。因此人死後軀體便會消化,但靈魂仍會存在。此正合聖經所言:塵土歸塵土,靈魂歸賜靈魂之神(傳十二7/伯三十四14-15)。按《創世記》第二章記載,人是由神用泥土造成,然後在鼻孔吹上一口靈氣;所以人的生命既有物質軀體成分,亦有精神靈魂部分。
但儒家之界定,則認為「鬼者歸也,神者伸也」;又說「祭如在」、「未知生焉知死」、「子不語怪力亂神」、「人道近、天道遠」或「鬼神之道以人為主」等。這些話都指向說:人死後若仍有存在機會的話,只是返回本處的精神延展。所以無論「鬼」魂或「精」神—在儒家來說,均非獨立自主之靈體—既不能影響人間的福禍,亦不能作祟於陽間。現時流行之鬼文化,其實是受來自印度的世界觀所影響,因為只有「三世流轉、六道輪迴」之觀念,才能令現今流行的鬼文化得以確立(佛教未傳入前,中國傳統的鬼神文化並非如此,是較為樸素的)。
那麼基督教是否也相信「鬼」和「地獄」的存在,基督徒應如何回應這些問題呢?
基督徒當然相信「鬼」和「地獄」的存在,但其內涵卻與民間信仰所認定的有所有不同。民間信仰認為「鬼」主要是人死後的靈體,一般要在地獄受報,等候輪迴;另有一些鬼則基於種種原因,死後陰魂不散,夾雜於陰陽二界,常向陽間報夢或現身,構成滋擾。後的一類便是遊魂野鬼或無主孤魂,是鬼節所要普渡的對象,有別於有神主牌,有人認領的家鬼(祖先)。但基督教認為「人死不能復生」,「陰陽二界是分隔且不能互相影響的」。所以除了耶穌基督的復活並將來信徒之復活,其餘「人人必有一死」。縱使如拉撒路曾經復生,但仍須再經肉身死亡。人死後的靈魂是拘禁於陰間或存在於樂園,不會返回陽間。而聖經裡所講的「鬼」其實是指魔鬼、撒但,或其爪牙邪靈、污鬼,並非指人死後仍存在和能作祟之靈體。
至於基督教的「地獄」是指將來永恆審判後,魔鬼及其追隨者所要去的火湖及無底坑(當然天主教傳統還有「煉獄」之說;西方中世紀但丁的《神曲》和彌爾敦的《失樂園》,對各種地獄均有更加詳盡的描述)。至於儒釋道三教混雜後的民間信仰,則仔細地拼合出一幅想像性的龐然巨構—奈何橋、枉死城、酆都城、十王殿、十八層地獄、望鄉台等—一個中國特色的地獄。這種世界觀一直成為蠱惑人心的操控力量。
若然鬼節的祭祀是為超渡亡靈,使犯罪的先人能脫離地獄,那麼人該作甚麼以致能脫離地獄的捆鎖呢?
正如前述,在中國人的信仰系統裡,家鬼自有其家祭方式解決拜祭、供奉和超渡的問題。俗語謂:「唔(口係)你的鬼,就唔使你去拜」,否則便是僭越或過界了。鬼節若是為遊魂野鬼或無主孤魂而設,這類鬼一般可粗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生前犯錯遭報的,這類鬼的普渡,簡單來說便是減刑或特赦。但若然這些人生前作惡,至死仍不悔改,也許按報應律而言,這類鬼是該受罰的,應待其刑滿後才可釋放,不能貿然超渡,否則便不合天理了!況且,讓這些鬼投胎轉世,返回陽間,若其餘孽未盡,必會多受折磨、多經苦惱;不然亦會再次作奸犯科,陷入地獄遭報的惡性循環。第二類是壽元未盡,遭意外而枉死的。這類鬼生前未能頤養天年,也許亦有其前因後果,以致今生遭報。這類鬼既然生前犯錯的機會可能較少,那麼其所需要的並非「人的超渡」而是「神的引導」,就像聖詩《慈光引導歌》所說一樣,須求主以慈光引帶其在死後世界的旅程。
上述的分析,是按民間信仰思維而作出的推理;然而站在基督教信仰而言,對於人如何脫離地獄的捆鎖,乃在於生前之準備,而不是死後在冥界茫然地四處乞恩。生前若能憑藉信仰認識真神,行神所喜悅的事,必能獲全備的救恩,脫離地獄之報應,且無懼火湖之威嚇,因為神在基督的愛,必保守我們不致失落。
究竟盂蘭節反映了傳統中國人相信死後,會進入一個怎麼樣的世界?而基督教又如何看死後世界、鬼魂及陰陽二界互涉的問題呢?
相傳農曆七月是「鬼月」。七月初一是「鬼門關」大開的日子,從七月初一鬼門關開啟起,到三十日鬼門關關閉這段日子裡,陰間的無主孤魂(即無家人認領、無神主牌供奉的遊魂野鬼)都會湧到陽間,徘徊於任何人跡可到的地方找東西吃。所以人們紛紛在七月裡以誦經、作法等事舉行「普渡」,以救拔孤苦的亡靈;又恐防它們為禍社區,所以亦會祈求鬼魂幫助治病或保佑家宅平安。這些舉動的背後當然是相信和預設了人死後會進入一個「滿天神鬼、輪迴受報」的世界。
其實按基督教的說法,人死後會下到陰間,等候將來的審判和復活。去世的人像睡了一樣,信者會在樂園與主同在;作惡者則被拘禁於陰間,不自由,無活動,亦無任何需要(所以無論燒甚麼都收不到)。例如有人拘禁於赤柱監獄,試想是否送甚麼東西都可以到達其監倉呢?同理,若先人已投胎,燒的東西自然投遞不到或已不合用了(例如你燒的是中國食物,但先人已投胎做了印度人,不是咖喱,他又怎會吃呢?)先人若仍在地獄受苦,那麼你想他怎能接收菲傭、大屋等奢侈物品來作享用呢?
那麼我們該如何解釋「鬼」呢?聖經中的鬼便是魔鬼,其名字「撒但」即說謊者之意,而虛謊及欺詐便是其手段,所以牠能幻化人迷信或誤信的東西(包括人死後陰魂不散,仍能留於陽間作祟之理念)來籠絡和轄制你。我們不用怕鬼,因為聖經說:「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9-11)。按聖經所言,天上和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已交在勝過死亡並從死復活的主耶穌那裡,而主卻又將陰間的鑰匙(所代表的權柄)交給教會。聖經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19)。所以若無主的許可,靈界任何力量都不能動搖人的一根頭髮。
那麼舊約隱多珥女巫召了撒母耳之鬼魂上來是真的嗎?這段經文若以整個基督教信仰作為「詮釋文理」(theological context),個人認為較合理的解釋應是:這是撒但為進一步摧毀掃羅的信心,並令他離開神且邁向死亡之路,而藉女巫所施之欺騙技倆。而新約《路加福音》中耶穌基督所述財主與拉撒路之比喻,亦印證了陰陽二界互不牽涉。人若認識真理,便百無禁忌,凡事蒙主保守,大吉大利。所以基督教的安息禮拜有別於民間信仰打齋超渡之喪儀,是較為莊嚴聖潔且寧靜安慰的,參予者常能獲得一種平安和盼望的感覺。
盂蘭節之設立既為超渡亡靈,那麼基督教能為死去的人作些甚麼?
首先,基督教與儒家相似的,便是將這個重要問題放在人當下今生有意識的情況底下來處理,並非於來生或死後由別人代作決定。正如若有人選擇離開神,別人怎能強行改變其自由意志,代他另作決定呢?這既違反神賦予人自由意志之本意,又違反西哲康德以降的所謂自律道德之決定,更抵觸了個人自己意願的選擇。聖經說: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得救雖然是造物主賜予人類白白的恩典,但亦需人作出信心的回應(即必須要有人自己的相信和接受),因為這是一種涉及人運用自由意志之舉動。出自自己意志之抉擇,反映出造物主所創造人類生命寶貴的一面。若不經此過程,救恩便顯得不自然和不矜貴了。所以我們強調人必須將救恩這個永恆問題,放於現世和今生來處理,當人仍有意識、仍有意志和決斷能力的時候,便要為自己的未來作出抉擇,這才是上帝所悅納的。
其次,基督徒能否為死去的人祈禱呢?古基督教(包括景教)和廣義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和東正教等),都有一些教義和做法,是可以為亡者祈禱,以求改變他們死後的存在境況。基督新教其實亦可以站於牧養層面,在這方面多做點工夫。除了為亡者過去的貢獻感恩並按聖經應許,求神繼續眷祐外,我們可以為死人進一步祈禱。聖經給我們一線曙光:「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彼前三19)由於最終審判在未來,真正的裁斷是在神的手中,所以除了感恩外,我們仍可祈求神的憐憫,因為赦罪之權柄和恩典全在於神的慈愛與憐憫。
盂蘭節期間禁忌甚多,人如何可以獲得平安呢?
踏入農曆七月,到處都有相關盂蘭節的活動。例如人們都會在入黑後「燒街衣」,帶備香燭、金銀衣紙、豆腐、白飯等在路邊拜祭。另外,在球場或廟前空地又有所謂「神功戲」的表演(主要是演給亡靈觀賞)。而對於盂蘭節期間,當中亦有不少忌諱。例如做土木工程的,會在這個月裡忌諱開工動土;造船的,忌諱新船下水等等。人因驚懼死亡帶來不吉利,於是對幽冥的事物亦多避諱不談,且有很多禁忌。
民間信仰的鬼月禁忌甚多,例如要提防到陰暗之處,走路別靠牆邊,燒街衣的地方,可能鬼影憧憧,少去為妙。而且民生亦會受到影響,例如於農曆七月不宜游泳,不宜辦喜慶事,甚至不宜作買賣和購置物業等。可見接受這種世界觀,便會「船頭驚鬼、船尾驚賊」,禁忌甚多。聖經教導我們平安是由心而發,並由上帝所賜。人若要獲得永恆的平安,可藉信靠上帝並將生命交託給祂保管。若然永恆亦能如此,何況今生。我們只要凡事藉著信靠和交託,堅定地倚靠神,聖經說:「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7)。
有人在鬼節燒衣,希望對孤魂野鬼敬而遠之。事實上在鬼節祭祀能否避免靈界的騷擾呢?
確有人燒街衣之目的,是希望遊魂野鬼遠離,所以勉為其難地參予其事。但亦有偏門事業(例如黃、賭、毒等類)卻嫌生意冷清,「鬼影都無一隻」,於是晨昏的時分在酒吧、按摩架步或麻雀館門口燒衣,希望招來陰氣或靈界邪門的力量來作蔭庇。由此可見,參予其事,確有認同其世界觀之嫌,並可能招惹這種鬼魔信仰之靈界力量介入。
鬼節期間,有團體會派米、派包關懷長者,基督徒該如何回應這些社會公益有關的活動?
鬼節派米、派包都冠以「平安」二字。這種舉動之源起其實是作為祭祀後,餧飽餓鬼的一種禮儀動作。後來將撒米、撒錢或撒飯菜之儀式改作直接派給窮人,免得他們爭先恐後,從地上撿拾餘羹(搶包山便是一個例子)。這種轉變一方面既可象徵性地祭祀鬼魂,不糟蹋食物,又可具體地分給需要的窮人,由他們代替亡魂來消化食物;另一方面這個本是禮儀性的象徵舉動,亦演變成為實際上救助現實世界中孤苦的行為,甚至可讓被祭祀的亡靈從中獲得功德。而領平安米或搶平安包的窮人,也由接受物資救濟的心態,轉化為領受靈界庇祐之心理,因著這種轉變,令他們縱使生活在較富裕的情況下,仍可繼續這種領取物資以作安保的習慣。基督徒其實亦可按援助現實世界孤苦這一點出發,除了分享象徵平安之飯食和物資外,於此時節另起爐灶地從事一些社關活動和舉辦福音聚會,以滿足社會上一般人的心理需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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