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則「母燒炭,子女亡」的新聞,叫看者心酸。被告的坎坷遭遇,有如耶穌所說的那些赤身露體者的經歷。被告自幼多病,被親母視為「掃把星」,加上父親有婚外情,與母親鬧離婚,被告一直處於不開心和被孤立的境況。母親為求轉運,到處求神拜佛,並奉某大師為神明,更強迫被告每星期往見「大師」希望能轉運,結果被大師性侵犯至懷孕,之後成為大師的「二房」,先後誕下三名子女,生活卻被大師禁閉,母親亦拒絕被告回家探望。
被告回憶三次產子過程,在醫院無人探望,見到旁邊的婦人有朋友、有丈夫、有家人,自己卻是孤苦伶丁。在生產幼女時,大婆將被告的長子拿走,當被告欲領回長子,卻不得要領,她只能偷窺地見自己兒子,次子又患上腦?,被同學譏為「抽筋仔」,她的身心靈有如赤裸裸的被人鞭撻抽打。在孤立無援,走投無路,徹底絕望下,她買下兩包炭,把半顆安眠藥放入橙汁汽水中讓小兄妹喝下睡覺,最後她仍抱希望致電「大師」,希望有回應,結果在失望下,將燒著的炭放進睡房,與子女一同長眠。不過,最後她醒過來,但兩小孩已無反應。在懲教所期間,有心理組人員告訴她「神唔係咁架」並提議她讀聖經,被告後來改信基督教。
在今日文明的社會中,竟然出現這種叫人痛心的赤身露體個案,誰可以為受害人送上衣服,包裹她赤裸裸的身體和心靈,讓她得著尊嚴,回復神創造人應有的形像和樣式?
家庭慘劇在香港屢屢出現,按社署統計顯示,虐待配偶個案,十年間上升六倍至七千宗,而虐待兒童個案則上升至九百宗。調查又發現,本港發生虐兒及虐偶的普遍性為6%及10%,表示有六萬名兒童受到父母虐待,有七萬名夫婦經歷虐偶問題。相比舉報數字的1%,反映現時求助的情況只屬冰山一角。原來有許多受害者,一直處於赤身露體被虐待的境況中,不過他們只能死忍,到忍無可忍時,就發生家庭慘劇。
面對複雜和逼切的家庭暴力問題,實在需要更多團體提供支援,培訓朋輩輔導員成為受害人的朋友,設立法律支援幫助受害人,受害人更要破除「家醜不出外傳」的包袱,不要啞忍和包庇家人,使暴力變本加厲,必須盡快尋求協助,教會座落在全港每一個角落更應成為受害者的避難所,給予正當指引和援助。
「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詩八十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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