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虐兒」


2417 期(2010 年 12 月 19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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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基督教中學的宗教主任,最近有兩三位宗教老師很熱心於某幾類型的佈道和敬拜事工, 常提出要帶學生去參加有靈恩背景的「特會」,與及一些大型祈禱會,以至某機構拍攝的福音電影。我不反對上述活動,但覺得一定要平衡,強調學生也需要理性的信仰追尋,例如研經和讀書小組,但在宗教科會議上卻往往孤掌難鳴,這令我十分苦惱。

  日前在互聯網上讀到一篇名為「宗教虐兒」的分享,談到在美國南部一個天資聰穎、口齒伶俐的小孩(Marjoe Gortner),父親是個傳道人,在他兩、三歲的時候便開始訓練他講道。當其他的小孩子還在玩家家酒,他已經要接受母親密集的演講訓練。孩子四歲的時候,已經能夠在講台上滔滔不絕,無論在遣詞用字、聲線語氣、舉手投足各方面,都十足一個佈道家。因為他畢竟還是個小孩,於是就有一種莫名的吸引力,令教會的信眾大增。

  孩子逐漸長大,他的「表演事業」為教會累積了一大筆的金錢。在他十六歲那年,他父親抵不住金錢的誘惑,拋妻棄子,夾帶私逃。在掌聲和射燈中靜了下來,他發覺自己一直以來只不過是鸚鵡學舌,心底根本並不相信自己在台上講的那套,於是便離開了教會。然而,他自懂事以來唯一會做的,就是講台上的表演;為了生活,他只好重操故業,以大型的佈道會去招徠信眾。

  這個極端的例子帶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怎樣才算是向一個心智未成熟的孩童進行「宗教洗腦」,甚至構成「宗教虐兒」?而這個問題最基本的難處,就是這個世界並沒有一個「價值中立」的地方,讓我們暫時寄存這些孩子,等他們心智成熟、能夠獨立思考,才讓他們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人生方向。

  這樣,你不帶領孩童走上信仰之路,自然有人會帶領他們走上別的道路。這是我們不願意看見的。但在一個現代多元文化的社會,任何宗教或政治的信仰和理想,都必須面對其他思潮、學說或意識型態的挑戰和衝擊。有別於家庭,學校在宗教教育上明顯應該扮演一個啟導知性的角色。情緒的挑動和感性的刺激,對於一些活潑好動、尋根究底的孩子根本起不了作用;對於一些較軟弱內向的孩子,大概亦只能收一時之效,等到他們「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林後十三11)

  作為學校的宗教主任,也為了受託孩童的福祉,如果你能夠找幾位志同道合的老師,提出一些積極的計畫去取代那些「兒童不宜」的項目,可能會比消極不滿更奏效。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中學時讀劉蓉的《習慣說》,點出「君子之學貴慎始」的道理。最起初的經驗,往往難以磨滅;而在信仰的事情上,一旦覺悟昨非今是,要從頭再來,就幾乎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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