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傳聖旨


2388 期(2010 年 5 月 30 日)
◎ 教會語文漫談 ◎ 諸葛空城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推特
 

  異象(Vision)是《聖經》中一個常見的詞彙,指一種從天上來、特別的感悟、啟示和引導;意思相似於《聖經》中的「啟示」或「默示」等詞。

  台美專欄作家李瑞木在〈從「異象 Vision」談聖經的中文翻譯〉一文中對「異象」一詞的語用分析是:「用『我們的異象』來翻譯Our Visions,必須小心謹慎嚴加分辨。除非真的在白天、夢中、或在禱告的時候魂遊象外(in a trance),看到或聽到從耶和華或主耶穌的『啟示』;否則,教會的Our Visions不宜譯為『我們的異象』,依世俗的用法譯為『我們的願景』,可能是比較妥當的譯法。」其分析十分精到而確當。

  宗教用語跟日常用語都應注意「身分」和「資格」。日常用語中固然有不少是人所「共用」的詞語,比如吃、喝、美、醜、高、矮、肥、瘦等詞,誰都可以用,也可以用來指稱任何人或物,不用講「身分」,不必談「資格」。可是,朕、賜、呈、啄、赦等詞,用的時候就要留意一下了。「朕」是皇帝的自稱,不是皇帝,就不能用「朕」。「賜」是在上而尊貴的一方把恩惠施予卑下的一方,因此不可胡亂「以下賜上」。「呈」是下面的一方向上級或長輩上遞文件或物件;必須要弄清楚。人不能用「啄」,因為人進食是用口而不是用喙;無權則不可言「赦」,無罪也不必有「赦」??

  諸如此類,都要注意「身分」和「資格」。

  「異象」一詞在《聖經》中是指神透過啟示或默示給人傳信息。那是說,由神所發放的才可以稱「異象」。由個人所定的計畫或「願景」,如非真的確認為神所啟示或默示者,一概不能也不應僭稱為「異象」。若把「異象」等同了「計畫」或「志願」,當作「口頭禪」去用,就更加不當。

  中國人有所謂「假傳聖旨」;在我們決定使用「異象」這個詞的時候,先要弄清楚那究竟是「誰」的想法,切勿「假傳」才好。

  


【要聞】

【聯會動態】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教會語文漫談】

【文林】

【童話人間】

【誰是鄰舍】

【三人行】

【問道】

【釋經講道】

【家庭治療室】

【品蘭集】

【靈修果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