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之忌與要(二)


2388 期(2010 年 5 月 30 日)
◎ 人間如話 ◎ 李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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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第三要,是替老伴設想。朋友的母親在六十歲時病逝,離世前對丈夫作了個不近人情的要求──不要再婚。面對即將逝世的老伴,她的最後要求能拒絕嗎?當然不,只是,能否做到卻因人而異。

  人的壽命愈來愈長,從六十到八十可能要孤獨二十載,不准再婚的要求豈不殘忍?結果,朋友父親後來再婚,子女便因他的食言而不滿,要過了好多年,才終於接納老父再婚,無論從心理生理角度看都合乎人性。

  老來無伴,子女自有他們的世界,怎能長依膝下?孤單寂寞難奈,女性一般比較懂得排遣,男性在日常生活上卻多半倚賴妻子,所以加倍淒涼,與其自私地不准老伴再婚,不如勸對方放下傷心,好好地找個合適新伴兒繼續前行。

  第四要,為家人設想。除了老伴,還要為兒女媳婦女婿等設想。家父家母都是高齡離世,逝世前健壯精靈,從來不用子女服侍照顧,但許多朋友的雙親卻是慢慢地衰退,有患上老人痴呆症,有行動不便,有周身病痛的,子女們為了送不送老人家入療養院而苦苦掙扎,送,似是不孝;不送,便得親自照顧,結果是疲於奔命,苦不堪言。

  如果能以體諒之心,早把心願告訴家人:行動不便之日便是入住安老院之時,免家人懷著內疚之心去作艱難抉擇。

   不過分倚賴,不成為負擔,是步入老年時給家人最好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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