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與良心


2369 期(2010 年 1 月 17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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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北上公幹,需要乘搭飛機,認識了一些號稱「八折黨」的計程車司機,每次收我港幣二百元,比正常車資便宜最少五、六十元。教會的弟兄說這是不應該的,因為「八折黨」乃犯法的害群之馬,與其交易等於同流合污。我想問一句,我是否做錯了?

  非法的事,我當然不能鼓勵。但是在法律以內的事,我同樣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譬如為甚麼一個計程車的牌照,竟然可以動輒炒到一、二百萬?計程車的實際收益,有多少是落到辛勞工作的司機手上,又有多少是落到背後操控的財團口袋?當然,好像高樓價政策一樣,樓價炒高了,雖然跟老百姓的收入水平不成比例,要將它再壓下去似乎已不大可能。仁慈的前特首,就是過分天真地栽在這個問題上。

  當大部分人都已經將畢生及未來的積蓄,擺到那幾百平方公尺的「建築面積」上,除非是來個文革規模的「土地改革」,否則誰又願意看見樓房回落到一個比較「合理」的水平?而既然已經無法回頭,普羅市民也就只好想盡辦法,炒股票、做兼職、或者踩多兩更,將大部分收入放在這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只是每當市民的收入稍有轉好的跡象,樓市、舖租便又已率先「反映」了出來。換句話說,市民逃避剝削的唯一途徑,就是參與炒賣。

  在這樣一個畸形的社會中,要確實地去分辨是非對錯,的確有一定的難度。

  我並不是唸經濟的,自然不知道張五常或費利民在這等問題上的觀點。但作為一個升斗市民,我卻不能因為自己沒有一個經濟學的學位,而擱懸我在生活上大小的抉擇和判斷。我必須時刻作出那關乎我自身利益的判斷和選擇。

  想像一個比較原始的景況:在一個週末的市集上,不同的地攤、檔口都塞滿了人。因為過去幾個星期的地瓜賣得不錯,販賣地瓜的地攤明顯地多了起來。為了不讓這些攤檔惡性競爭,市集實施了發牌制度去控制供應;可是為了得到這項熱門買賣的經營權,發出來的牌照,又在市場被炒賣到一個沒有甚麼實際邊際利潤的價錢。而為了令生意仍然有利可圖,地瓜的價格被逼推上一個較高的位置。這時,部分經營者為了要在這接近飽和的市場殺出一條血路,於是私下壓低價錢以求薄利多銷,並順帶建立起自己的銷售網絡。這種做法當然受到顧客的歡迎,對其他經營者來說卻是搞亂規矩。

  按照市場經濟的理論,市場和價格是一個活的環境,隨時可以因應實際的供求關係而自行調節。這樣,顧客付出一個不那麼高昂的價格,去換取他們需要的貨物或服務,又有甚麼不對了?問題當然是,倘若政府決定插手干預,用行政手段去約束和規管市場行為,那麼對於小市民來說,就可能牽涉一個法例上的問題了。在美國禁酒時期忠心地執法的隊長,聽到政府決定解禁後跟他的同僚說:「來,我們去喝一杯!」法律,有時就是這樣簡單。

  讓我再說,非法和違例的事,是我不能鼓勵的。在一些地方,女人在街上沒有蒙頭,或者學者公開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就可以構成刑事罪行。而無論你認為是否合理,只要你抵觸了,便得承擔其後果。「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一旦牽涉法律訴訟,恐怕上主也難以替你開脫。這是卡夫卡在他的小說所表達的夢魘。

  說到底,很多這一類問題都是關乎常識與良心的抉擇。不過如果你自問常識稍遜,良心又已跟法例「同步」(synchronized),那麼還是做一個守法的公民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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