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與錯


2350 期(2009 年 9 月 6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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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屬的教會最近參加了全港性的「啟發課程」,傳道人和我出席聯合祈禱會。介紹此課程的牧師大聲疾呼的說傳福音要激烈,祈禱也要激烈,不可以細細聲的,因為天國是激烈的人才可以挺進去。我很不明白他的說法,覺得完全沒有聖經根據,但在場的人似乎很受感動,大力拍掌附和。究竟是我錯,抑或他們搞錯?

  

  傳福音有時是大聲疾呼、有時是溫柔委婉,有時需要動之以情、有時則要說之以理,並沒有一定的規格或情緒要求。耶穌在雅各井旁跟那黃昏來打水的婦人談道,就沒有很激烈的情緒;保羅在雅典向那些拜偶像的群眾呼籲,情詞懇切,可能也需要大聲一點,但基本上也是相當理性的。介紹課程的牧師大聲疾呼,大概只是一種演說的技巧(rhetoric),想挑起與會者的激昂鬥志罷?香港人上慣街,對於這種技巧理應不會太過陌生。從在場的人大力拍掌附和看來,他們不都依足了劇情的要求嗎?

  從這個角度來看,就不是簡單你對我錯的問題。耶穌在論到面對試探的時候,也曾「去得很盡」地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9-30)倘若我們都認真地照字面的意思去實踐這個教訓,恐怕肢體殘障就要成為基督徒的標記了。

  不過,當然我明白你的感受。我也不喜歡太情緒化的集體表現,尤其是不少人誤將情緒的亢奮當作聖靈的感動,於是在聚會中極力去挑動群眾的情緒。這種人為的心理操控(psychological manipulation),只會帶來短暫的亢奮和隨後的精神虛脫,長遠來說對屬靈生命並無裨益。聽說有一位弟兄隨團到韓國祈禱山「取經」,得到很大的「復興」,回港後精神卻表現得有點異樣,聲稱被耶穌的靈充滿,將自己關在房內不肯見人,最後更跳樓自盡。

  明顯地,最後導致這位弟兄自殺的,大概只是他本身的精神問題。只是在不斷鼓動情緒的氛圍下,有隱性精神問題及情緒較為脆弱的人,就容易不自覺地將自己暴露在危險的境地了。

  當然,作為教會的領導,教牧長執也不可能為此而拒絕容許感情的自然流露。福音書中提過另一個我們熟悉的極端:「我可用甚麼比這世代呢?好像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說,我們向你們吹笛,你們不跳舞;我們向你們舉哀,你們不捶胸。」(太十一16-17)這確實是一些教會的具體寫照。為了迴避任何可能出現的偏差,她們禁止一切感情的自然流露,弄得教會暮氣沈沈,了無生機,也確實可能扼殺了聖靈的工作。

  這又怎麼樣呢?有人說愛是律法的總歸,因此是超乎一切的大原則;有人則說愛太過廣泛和抽象,落實在社會的層面,就是爭取社會公義。我有位好朋友,著書力證安息日才是整個啟示的核心;有人則簡單地奉獻一生宣教傳道,甚至客死他鄉。究竟誰是誰非?甚麼才是凌駕一切的最後真理?正如使徒保羅感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林前十三12)或許,我們的對並不需要去證明別人的錯。當我們努力實踐自己真正的信念,並尊重別人不同的體會,就像一個大的交響樂團,在那獨一的指揮棒下,總能奏出美妙的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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