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平分


2342 期(2009 年 7 月 12 日)
◎ 人間如話 ◎ 李碧如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豐子愷與子女立的約法,其中第三和第六條到今天仍毫不過時。前者是,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無代謀之義務。後者則說,父母的遺產由子女平分受得。

  此約立於一九四七年,距今已逾一甲子。六十年前,子女婚嫁多由父母包辦,即使是新文化運動的主將如胡適、魯迅等,其首任妻子均由鄉間母親憑己意而定,當事人出於孝道,別無選擇,只能照單全收,結果兩人後來都另結新歡。這種盲婚啞嫁的確製造不少痴男怨女,上演一幕幕婚姻悲劇。豐子愷立此約,主動還給兒女戀愛和婚姻的自由,實乃開明慈父。

  時至今日,潮流所及,許多年輕人寧選同居而不肯正式結婚,這才是為人父母者的煩惱呢!現代父母恨不能為子女婚嫁代謀,而擁有自主自理權的年輕人卻又率性而為濫用自由,使家庭制度面臨瓦解,這,又豈是努力爭取婚姻自主的前人始料所及的呢!

  至於父母遺產由子女均分,今日看來亦是非常開明先進的做法。中國傳統重男輕女,就在新界便保留著丁屋只能由兒子繼承的陋習,不久前也曾因此鬧出官司糾紛。不過,我更欣賞有些外國富人的做法,他們供子女飽讀之後,就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這真是對社會最好的回饋。

  從豐子愷跟兒女立約來看,五四時代的有識之士,的確提出不少移風易俗的新主張。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時代講章】

【黃金歲月】

【畫中有話】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教會語文漫談】

【畫出生命】

【文林】

【婚內情緣】

【日光在心】

【問道】

【品蘭集】

【靈修果園】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