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刊物中,看到一位牧師這樣寫著:「信徒認識聖經真理後,就要付諸於行動。」讀者看得出這句有甚麼語病嗎?又或按上期所談「文句的沙石」的概念,上引句子中有甚麼沙石呢?那沙石就是「於」字。為甚麼?關鍵在於「諸」字,它是合音字。
先說「合音」,它「指常用的雙音節詞在口語中合成一個音節的現象。??其結果一般取前一音節的聲母,後一音節的韻母和聲調而形成一個音節」《中國語言文字學大辭典》,「諸」字正是「之於」二字的合音,它取前字「之」的聲母和後字「於」的韻母和聲母合成,粵音讀如「珠」。用合音的方法構成的字,就是「合音字」了,它表達原合音之二字的意義。(參同上詞典)因此,合音字「諸」的意思,就是「之於」了,上段所引那句的意思是「信徒認識聖經真理後,就要付之於行動」(當中「之」字是代詞,指「聖經真理」)。若寫成「付諸於」,就等於說「付之於於」;「於」字重複了,所以「付諸於」的「於」字務須除掉!我們不妨參考大眾的說法,常聽到的是「訴諸法律」而不是「訴諸於法律」。在教會裡,若有人說「訴諸於聖經」,聽起來很刺耳。補充一點,「諸」字不用作合音字時,可解作「眾、許多」,如:諸位、諸事。
讀者也許見過另一合音字,那就是成語「居心叵測」中的「叵」字,它是「不可」二字的合音,粵音讀如「頗」,意思也就是「不可」了;「居心叵測」意即存心險惡,不可推測。「甭」也是合音字,來自「不用」二字,表示不用、不必,如:甭說了。
我們寫作時,請記著:「諸」字之後,不可緊隨著「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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