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中的恩典(上)


2252 期(2007 年 10 月 21 日)
◎ 神學探索 ◎ 杜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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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最近,筆者看完電影「多件衰鬼上帝」(Evan Almighty),不期然想起舊約創世記中有關「挪亞方舟」與及「洪水事件」的一些情節。

  回想自從人類墮落犯罪之後(創三章),人的罪性就不斷蔓延在神所創造的地上,並且一發不可收拾!而人類第一件嚴重的罪,就是「離棄神,不聽從神的吩咐」(創三章),繼而人類第一件謀殺案也隨即發生(創四章)。直到挪亞時代(創六章),因為耶和華看見地上罪惡很大,人類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導致祂內心非常憂傷,並且要執行審判的刑罰。有聖經學者就這樣解釋「神內心的憂傷」:「在聖經中所啟示的那一位神,祂有感覺到憂傷和難過的可能。祂對於人的行為會有實在的反應。然而,想像到那一位無所不知的神會後悔祂錯誤的事,那是不可能的。神後悔,不是宗旨的改變,乃是態度上的改變。這樣的一種改變發生在人的身上的時候,通常包含一種心意上的改變,所以人類用語上的「悔改」這個字就代表這一種改變。然而神不會改變祂的心意:祂在愛和聖潔方面的心意是恆久不變的。當人改變他的行為之時,神就改變祂的態度。」

  因神愛的屬性,以至祂仍然愛祂所創造的人類,所以祂吩咐義人挪亞來製造方舟,為的是要拯救活在罪惡之中的人類。難怪,耶穌也引用洪水事件來提醒第一世紀的人,要在祂再來的日子,作好準備(太廿四37—42)。在挪亞時代,不悔改的人類就在突然之間被洪水沖去;基督再來的日子亦是在突然之間來臨。

  當這個膾炙人口的舊約故事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拍成電影時,背後有甚麼重大的意義?「洪水事件」對於古時的人類確實是很大的刑罰,但對於現今的基督徒和大部分的非基督徒又有甚麼的提醒?筆者嘗試從創世記第六章至九章的經文,來看「在洪水中,神仍有拯救的恩典」。

一、洪水前神刑罰的原因:人類罪大惡極

  在挪亞時代的人類,都是生活如常,並且吃喝嫁娶,經文這樣說:「神的兒子們(塞特的後裔)看見人的女子(該隱的後裔)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他們只追求肉體和物質生活的享受,在整個社會中都充滿敗壞邪惡的思想,罪的網羅已滲入每一個人的生命。經文這樣描述罪的可怕:「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從經文了解到人的敗壞到了極點,他們完全忽視神透過挪亞的警告,完全沒有悔改的心;惟有挪亞肯悔改,能在耶和華眼前蒙恩,結果全家得救。正如鄺炳釗博士所說:「耶和華所見的盡都是罪惡,只有萬綠叢中一點紅的挪亞,被祂『看中』;耶和華揀選挪亞去完成祂救恩的計畫,為人類歷史揭開新的一頁。」由此看來,挪亞的時代不僅是道德敗壞、暴力充斥,而且愛心與羞恥絕無僅有,懺悔與正義更是天方夜譚;稱得上是只有歪曲而沒有正直,只有背逆沒有順服,一切的意念與意圖全是敗壞。

二、洪水前神預備拯救:挪亞方舟

  神準備滅絕當時的世代,因此祂吩咐挪亞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作為拯救的工具(創六14)。挪亞完全順服神的吩咐,按照藍圖來建造方舟,絕對沒有半點推辭(創六22)。這並不是說挪亞是靠他的行為得救的,乃是挪亞有後悔之心,相信人的惡行必惹來神的刑罰,神就以這信而稱他為義藉信稱義的人,也必因信而會照上主所吩咐的去行。因此,我們可以說,若要與上帝同行,就必須與上帝同心。挪亞與上帝同心,凡上帝所吩咐的,挪亞就照樣行了。所以,挪亞就如一盞照亮黑暗的明燈,一顆在暗夜裡閃閃發光的星星,為神擦亮、燃燒的火花。另一方面,神與挪亞立約,成為拯救中一個重要環節,經文說:「我(神)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進入方舟(創六18)」。魏司道就這樣解釋神與挪亞所立的約:「不是人和神立約,乃是神與人立約,「約」字是頭一次在聖經中出現的。此「約」字乃是從希伯來文(Berith)所翻譯來的,此字在舊約中出現了二百七十九次。神與挪亞和他一家堅定此約。他們藉方舟得救存活。如此他們可以成為人類的延續,以致在伊甸園中所立的約至終得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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