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時,基督教界曾推動均衡生活。例如,每日八小時工作、七小時休息、三小時娛樂、二小時閱讀等等。在求學階段,這種均衡生活還可勉強維持,但投入社會工作後,這只是痴人說夢。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記得牧會時,一位弟兄無奈地跟我說,「按公司規則,六時是下班時間,但很少人會準時離開。他們工作至八時才走。在這氣氛底下,我也將下班時間推後。」基督徒應否以行動抗議?若在一般公司不行,可否先在教會及其有關機構帶頭推動?當以為合理工時是天經地義時,教會傳統卻打擊這可能性。例如,教會執事理直氣壯說,「我們也是下班後才回到教會事奉。為何牧者傳道不可以在朝九晚五後仍留在教會事奉?為何總要提出補假?」這邏輯的不邏輯就是假設牧者傳道是一份工,以致我們以上班的概念來理解他們,而忘記了牧者傳道是生命。換句話說,因牧者傳道是生命,他們的休息、放假、玩耍等等都是牧者傳道生命一部分,沒有所謂下班與上班。他們只是在不同位置繼續活出牧者傳道的生命。
或許,以上對牧者傳道的理解有點將他們理想化,因為現實世界是有懶惰的牧者。若不是懶惰,牧者也是罪人。因此,一定的規則總是需要的。我絕對認同這些看法,但若人是罪人的話,教會執事對牧者過分的管轄只會使他們走向「做好呢份工」的心態。弔詭的是,他們又極之不願意教牧傳道如此,但執事們又將教牧傳道推向於此。你叫他們可以如何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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