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昨舉行研討會,討論教育統籌局委任的『教師工作』委員會進行的調查總結報告。......報告又指教師壓力主要來自學生問題,其次是包括家長及社會人士等『校外持份者』,餘下依次是教改等變革、學校管理和考核。」《蘋果日報》24.12.2006
教統局霸王硬上弓,誓要推行所謂「校本管理條例」,其中一項是引進甚麼「持份者」進入校董會,說這是校政民主化的里程碑,現在教師卻抱怨說「持份者」倒成了教師壓力的第二個主要來源,這可是一大諷刺。
「持份者」(Stake-holder)原是西方商業管理的觀念,指的是公司的業權或股權持有人。現在教統局借用了這個觀念,說在任何一間學校,它的校友、家長以至關心這間學校的「社會人士」,都是這所學校的「持份者」,就正如一間企業的股東一樣,他們對學校的管理和發展,都必然有「話事權」。
驟耳聽來這不算無理,所以當有關當局幾年前推銷「校本管理」的時候,不少社會人士和輿論都表示贊同,甚至冷嘲熱諷對此措施表憂慮的辦學團體,認為她們落伍,阻住地球轉等等。但他們太一廂情願了,事實上企業的Stake-holders跟學校的Stake-holders是完全不同的。企業和企業的持份者有著一致的利益,就是賺取利潤,賺得愈多就皆大歡喜。但學校的所謂「持份者」呢?各有各的利益和目標,而且最要命的,是「持份者」的利益與學校本身的利益往往不一致。
尤其是香港是一個中國人社會,中國人的特色就是「一盤散沙」和「各家自掃門前雪」。不論是學校的教學語文政策,考試和評核制度,升級和分班的政策,以至應該穿甚麼校服、小賣部應賣甚麼小食和飲料、學生可否攜帶手提電話上學等等,家長們想及的只是對自己孩子有沒有「著數」。試想像開校董會時,家長代表只關心家中小兒的好處,校友代表想的又是另一堆東西;最無釐頭的是甚麼「社會人士」,他們又是憑何資格在校董會指指點點呢?
教統局引入了「持份者」,就如吳三桂大開關門引入清兵,從此香港的學校不亂幾稀。當然「持份者」這個概念本身原是好的,只是特區政府應先在天星碼頭拆卸、文物保育、立法會和特首選舉,以至在地產財團和公共事業管理上,開放給市民做「持份者」,待成績有目共睹,才實施在全港的中、小學,這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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