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岑浩賢(賢仔)被斬案,因為憎恨及妒忌賢仔而買兇斬傷他的繼母孔敏儀,昨被判入獄十二年。孔敏儀的父親感到女兒判刑太長,認為整件事是女婿一手造成;而曾與孔敏儀同一屋簷下的賢仔父親和祖母均覺得判刑合理,在事件中備受傷害的賢仔,更希望『可以判重!』」《明報》14.12.2006
主謀買兇虐斬小孩的女人,據云在獄中信了耶穌,十分懊悔自己所犯的罪過,她除了寫信央求男孩的寬恕,更誓言將來出獄後,若有機會定必好好照顧該男孩,作為對他的補償。
這宗被認為是近年最兇殘的案件,輿論的焦點是這位被指責為冷血沒人性的繼母,特別是報章刊出她被捕後唯一的那張照片,雙眸的確是殺氣騰騰,叫人不寒而慄。但案件背後的那幾個男人呢?卻給有意無意的輕輕掠過。男孩的那個「父親」呢?十七歲就學人結婚,生下男孩後又離婚,另娶一個女人,卻又把性病傳了給她。論做父親,他沒資格;做丈夫,他也沒資格。連做一個人也成問題,他只是把一個又一個的「問題」帶給身邊的人。他現在有半點悔意嗎?他有對妻子說過一聲「對不起」、對孩子又說過一聲「對不起」嗎?這個男人自始至終都沒有好好的自省過,更遑論承擔任何責任了。
至於那個自稱被女主謀教唆才犯案,卻在斬人時毫不手軟的大男人,只懂在法庭內室呼天搶地,怒罵女主謀害了他一世,甚至想動手毆打她,他又有否想過正是自己的愚昧和兇狠把自己送入監牢,就算他不認識這個女主謀,以他如此的品性,也有千萬個可能令自己走入歧途。廿幾歲人了,幹嗎前度女友說幾句話,就犯下如此滔天大罪!這是怪不得任何人的。
還有那幾個參與行兇的年輕刀手,犯案時才得十七、八歲,以這樣的年齡,原本應該還在念高中,應該是鄭融或薛凱琪等歌星的Fans,可惜他們沒有珍惜自己的青春,一念之差犯下瀰天大罪,各被判入獄九年。這幾個大男孩又有否知錯認錯,至今仍是未知數。
被斬傷的小男孩無疑是受害者,皮肉和精神的創傷是惹人同情的,只是年紀小小的他,得悉女主謀被判監十二年後,一臉悻然的說應該判得「愈重愈好」,心中的苦毒怨忿難平,當然極可能是受身邊的大人所影響,但如此心態,到底叫人對其將來感到擔憂。
這宗慘劇的主謀誠然是女人,但真正的始作俑者全部都是男人,最令人嘆息不已的,是沒有一個男人肯承擔責任,他們連說聲「對不起」的勇氣都沒有。至今有悔意的,仍只是案中唯一的女人。在這年頭,我們不得不承認,女人遠比男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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