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與生死教育


2198 期(2006 年 10 月 8 日)
◎ 教會之聲 ◎ 龔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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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科技的進步使昔日不可治療的絕症有機會在今日得到治療。對患病者及其家屬,這是一個好消息,但與此同時,醫療科技卻漸漸成為人類的烏托邦。意即,我們可能已到一個地步,認為任何停止用醫療科技去維持病患者的做法都是不妥當,是一種化身的安樂死。然而,我們忘記了醫療科技也有其「妖魔性」(demonic),就是它使人盲信醫療科技,並使人對死亡變得陌生。當下社會就《預設醫療指示》的討論正好讓我們可以認真檢視醫療科技的限制,並對死亡和生命的看法。簡單來說,《預設醫療指示》所指的,即病患者預先填妥一份表格,表達當他病重昏迷時,對接受醫療照顧的意願。

  基本上,社會並不認同人安排自己死亡的做法,因為這與自殺分別不大。再者,任何協助人取去他生命的做法會被視為謀殺。然而,在一些情況下,安排自己如何死亡並不是一件壞事。條件一,他不是因厭棄生命而安排自己的死亡,反而因意識和接受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若生存需要刻意去生活,為何死亡不需要和不容許計畫呢?條件二,當病情到了末期,不可逆轉和持續惡化時,病患者應該有勇氣接受死亡的事實,而非以醫療科技去逃避死亡。逃避死亡並不認識生命,堅持以種種方法將生命維持下去只是扭曲生命。條件三,因醫療科技的進步,我們無形中將醫療科技延長人的死亡過程等同對奇蹟的期待。結果,很多人對停止治療的做法持負面態度。當然,若病患者願意延長他的死亡過程時,這是他的選擇,但若病患者沒有能力表達他的意願時(例如:昏迷),我們(其家屬和醫療人員)就無可適從了。因此,好好計畫自己的死並不是多餘,也無需將這做法等同不尊重生命,搶奪上帝的角色。

  若將以上對計畫如何死的理解化為法例時(預設醫療指示就是一個嘗試),我們將會對兩個主要困難。第一,誤用。例如,我們如何避免當事人只是不想加重家人的經濟壓力而非對死亡的認識?在這情況下,死亡反而是逃避,而不是對生命的認識。又我們如何可以準確地判斷病情到了末期?如何處理錯誤判斷?第二,濫用。例如,我們如何避免有人(或政府)透過預設醫療指示來逃避對病患者的承擔?又我們如何避免預設醫療指示成為人對某些病患的逃避,而非對生存的體驗?

  任何法例總會有被誤用和濫用的可能。除了需要對條文有更精確的界定外,我們需要考慮兩個社會文化條件。第一,當下社會是否需要這法例?需要包括:是否有一定數目的病患者及其家屬和醫療人員已提出這要求?是否這是對人權認識下的結果?第二,香港的教育和文化程度是否對死與生有一定的認識?甚麼是優質生命?甚麼是死亡的尊嚴?甚麼是醫療照顧?因此,有關對《預設醫療指示》的討論不純是法律的問題,更是對生與死的認識,對醫療的迷思與認識。就此,我希望教會能推動生死教育,塑造一個愛生命,又勇於接受死亡的社會。預設醫療指示不是唯一的做法,但不是不可探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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