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可否「參議」?


2155 期(2005 年 12 月 11 日)
◎ 羊圈守望 ◎ 曾立華

分享: 推特推介 Whatsapp 電郵推介 電郵 臉書推介 臉書 推特推介
 

  羊圈主人:你好!

  教會內的受薪同工,例如幹事、牧師傳道等,其親屬可否擔任同一教會的堂委、值理、執事或董事.......等等決策階層?倘若是可以的話,在一些關乎同工的議題上,又應否設立一些條款限制,以避徇私之嫌呢?    

  讀者 Paul 上

  Paul:

  你所提問的,是關乎受薪同工親屬應否在教會擔任重要事奉崗位。教會界一般共識均認為最好避免,因為始終是有不便之慮。例如在會議談及同工的表現、薪酬增減和房津等敏感話題時,一方面同工感尷尬,而親屬在這些話題因涉及自己的親人的切身問題,很難開口表達意見。或談到這些話題時,就要自動避席不參予討論,但身為堂委、執事,原則上是有責任在這些議題上發表意見的。除此,在教會事工發展議題上各人均自然有不同的觀點,而且大家出發點都是為事奉神,但若然在某些觀點上,同工與其親屬的意見不儘相同,這就引起不必要的衝突,如散會後回到家中就必然影響雙方感情。

  再者,從人的角度來看,親屬同一事奉,雖則一個受薪任職,一個則義務事奉,常被人感覺會不會有徇私之情,以致帶來處事不公允之嫌?曾有教會教牧同工之妻被選為執事,正因為某一次在會議中為了某事討論,她為丈夫作辯護解釋,雖她的意見是正確合理的,然而始終給人印象是她維護丈夫,令丈夫陷在極為尷尬之情況中,及後更發生一些較嚴重的誤解,至終夫婦二人只好辭職離去,可見此種配搭事奉是很不理想的。在官場中,「用人為親」的安排始終是為人垢病,是市民不接受的,教會是神的家,更應小心謹慎為是,可避免撒但的攻擊。

   主僕   

  曾立華 覆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教會之聲】

【時事透析】

【息息相關】

【黃金歲月】

【羊圈守望】

【畫中有話】

【人間如話】

【誠心所願】

【教會今昔】

【文林】

【雲彩見證】

【神學探索】

【真情真性】

【牧養全攻略】

【交流點】

【未圓語絲】

【中年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