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難以想像的社會


2148 期(2005 年 10 月 23 日)
◎ 交流點 ◎ 陳一華(宣道會錦繡堂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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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森在文章中的提問,令筆者不期然感慨萬千,試問明天的香港將會變成怎樣的社會?我們剛聽完曾特首的首份施政報告,內容強調要強政勵治外,還要促進一個和諧的社會。可是,和諧的社會是否將未能解決的問題,冠以「合法化」的名堂就可以迎刃而解呢?賭波合法化就是典型的例子。結果,兩年後的香江,外圍賭博依舊蓬勃,不但未能予以有效打擊,更將賭風推至高峰,自殺個案、家庭慘劇做成家破人亡的數字,不斷上升。

  現在,家庭問題未能妥善解決,就提出給予同居者更多的法律責任。表面看來是予以同居者更多的保障;其實是提供他們更多擁有婚姻者的福利,這樣一來就可以加強家庭的和諧云云。筆者相信政府很難打響這如意算盤,只會弄巧反拙,衍生下列不良後果:

  (一)墮胎個案增多—若要求同居者日後一旦分開,可向另一方索取贍養費。那麼,同居者多會選擇不要孩子,即使意外懷孕,也會想辦法幹掉嬰孩生命,就可免除將來的責任。

  (二)施虐個案增加—若要求同居者同居一段時間後,就要負上贍養費及分享一半物業的業權。那麼,男方多會變成施虐者,盡快在同居期限前踢走女伴,一則可另覓女友,又可免除一切的責任,何樂而不為呢?

  (三)孤兒個案增添—若要求同居者的男方爭取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簡直是妙想天開的做法。他恨不得愈早放棄撫養權的責任愈好,因為大部分同居者都不想負起長久或終身的責任。

  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對那些取易捨難,只要權利不要責任的人來說,政府若要走捷徑,不針對問題癥結,以為「同居合法化」履行婚姻者的法律責任,則屬幼稚想法。結果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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