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民政事務局與眾團體開會,就需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爭議上,一位高官以「難以執行」為由拒絕以「反歧視參考性指引」代替立法的提議,筆者自此便不斷浮現電影「木馬屠城記」(Troy)中男女老少被屠殺的情節。深知此惡法一開,對「同性性行為」持異見者必無一幸免地「被懲罰性地逆向歧視」,更憂慮是,不少基督徒對此事嚴重性仍懵然不知!
取向非傾向
數年前一項研究表示人有「男同性戀基因」(Gay Gene)、以此總結同性戀是天生,但這理論已再次被否定。國際權威學術期刊「人類基因學」(Journal Human Genetics)於今年二月初發表美國科學家一項同性戀與基因有關的研究中已證實,並無一種「男同性戀基因」。
「天生」的理論站不住腳,揀選何種性別作為性伴侶其實就是個人選擇,這是取向,並非傾向。若以「性傾向」作為反歧視立法的名字,這不單是鼓吹已推翻的舊論,香港更是將「同性性行為」正式合法化。
教育下一代
屆時所有幼兒中心、小學、中學、大學、教會主日學和崇拜聚會、神學院、出版社、補習社、社會福利團體等等,便需就「父父」或「母母」與「領養子女」等新「家庭」定義「教育」下一代,聖經更需要刪除羅馬書和申命記等狠批同性性行為為「可恥」及是「罪」的內容,牧師、出版社和傳福音者更需就此「封口」!
社會活動
現時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皆立場鮮明地反對社會及傳媒鼓吹同性性行為,惡法一出,以後才註冊的社團或不能以此作為社團宗旨,非牟利團體更難以用「本著聖經或基督精神」作為定位。
據報章估計,香港約有五十萬人(約佔香港人口6至10%)為同性戀者,較香港基督徒多近一半;於中國,單是男同性戀者估計便有五百萬至一千萬人,人數之多,簡直隨時令基督徒變成為「弱勢群體」!基督徒若不再把握時機表達意見,那就正如自由性「取向」派人士於三月初一女同志酒吧向眾人宣稱:「教會其實好似『恐龍』!」言下之意是:教會將快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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