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表自己的國家說話,不屈不卑、不尊不亢:使節代表把自己國家的尊榮,故要有尊嚴的行為,以自己的國家為榮。同樣道理,既然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處身於一個異教的社會中,即使傳福音的目的不易達到,但也不要失去自己做基督徒的身分,以我們基督徒應有的德行(即基督教倫理)來反映出我們是天國的大使。因為我們引以為傲的,往往也使人羨慕及嚮往。好像香港許多人寧嚮往澳洲、英國等地都不願去美國一樣。
筆者有一個已移民的朋友,他從前在香港一間大酒店做接待部的主任,他告訴我,大酒店的上下員工最怕遇見黑膚色的非洲住客,一見到他們往往投以鄙視的眼光。這種態度當然不對,但也反映到一個事實,文化落後的國家的國民往往受先進國家的國民所歧視。既然耶穌說過:「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他的意思是:基督徒的義是應該勝過世人的義的,這是大前題,那麼,我們做基督徒的首先要自問:我們的義究竟有沒有優過世人的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為甚麼我們還是閃閃縮縮地做基督徒,而不敢公開自己基督徒的身分呢?我們為甚麼覺得做基督徒很羞恥因而自慚形穢呢?這是值得我們反醒的。
(3)做和平示好的工作:正如上文所說,我的朋友以鄙視的眼光對待黑膚色的非洲住客,這種態度當然不對。若身為基督徒不單止不應該這樣做,相反地,還要俯就他們,尊重他們而不是可憐他們。因為我們所傳的乃是「和平福音」(弗二17)。故總要用各式各樣的方法,甚至請求他們相信福音,這是每位參加國內宣教或海外宣教的人士所共識的。
一九九零年葛培理博士在香港主持佈道會前召開記者會,被記者冠以「最佳福音推銷家」的稱號,實至名歸!雖然在加爾文神學的觀點來看,人如果接受福音,這福音就是他的救恩,如果拒絕,福音就成為他的審判,叫你不得不信服基督的福音。但這是神學上的論題而已,在實際的應用上還有轉彎的餘地。故此我們既視自己為上帝差派到這個不信世代作使節,生活行為應彰顯基督的榮美,自己也要以作基督徒為榮,把握機會傳褔音,做使人與上帝和好的工作。
三、看自己一生有如帳棚
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四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倘若穿上,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我們在這帳棚嘆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
如果因為自己偶一不慎,或某些緣故,跌落在貧困中,不要因為貧困而心惆悵;若「心為形役」, 為五斗米折腰而失去自己基督徒的見證和立場,就寧願安貧守賤。關於安貧,提前六章六至八節說:「然而敬虔加上知足就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祗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即使身陷困境,我們也可以從中學習到肢體互相照應,以及體驗上帝的照顧。
如果我們落在痛苦患難中,無論是罹患重疾,或是失去了親人,尤其不是因為我們犯罪的緣故,那麼我們祇好把苦難看為一個奧祕,這是《約伯記》所探討的主題,亦不是我今天所要討論的問題。總而言之,人生在世,必經苦難,即使你腰纏萬貫,或是一貧如洗,也不能幸免。如果我們萬一落在這樣的景況下,聖經又教導我們怎樣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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