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牧師、收到消息,某位伙記因一時貪念,把持不定,做監守自盜行為,現在已經勒令停職,需要進一步調查,等候排期上法庭,若你可以的話,可否約他見面傾談,關心佢!」
每次收到上述的電話,內心總是感慨萬千,替犯事的同事惋惜,為何因少許便宜,受不住引誘,結果弄致身敗名裂,又斷送美好前途,何必呢?
真的,警務人員由於執行法紀,打擊罪惡,撲滅罪行,往往首先抵達罪案現場,若然自己稍有歪念,把持不定,一念之差便會墮入罪惘,歸納起來,箇中因由有下列三點:
一、特別職務的引誘:由於某些工作性質特殊,警察往往要喬裝打扮顧客,即俗稱「放蛇」。又或搜集證據而做「臥底」角色。往往牽涉罪惡引誘,故此要加倍謹慎小心,提高警覺,才不致跌入陷阱。
二、權力引誘:由於警務人員乃執法者,賦予工作權力,因而多了一般人少有的方便。若不是正確運用權力與身分,則會成為犯罪的誘發機會。
三、熟悉罪惡環境:基於工作緣故,警察須經常深入犯罪黑點,因而對罪案發生的地方頗為熟悉,甚至到接解的調查對象變得熟絡,倘若自己沒有把持原則做事,則易被人引誘同流合污,以致網罪深陷。
基於上述原因,牧者努力推行分區團契與分區聚會點。同時亦大力推廣朋輩輔導計畫,務使正確人生觀、價值觀與物質觀灌輸入警隊中,透過聚會與活動,加強聖經教導與健康信息之傳播。另外藉小組互動及個別關顧的機會,時加提醒與守望相助。務求提高警覺抗拒歪念的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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