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基本法之三
 父母、導師與朋友


2082 期(2004 年 7 月 18 日)

◎ 家教會 ◎ 徐惠儀


  孩子年紀小的時候,父母是照顧者,彼此有一種依賴的關係;孩子需要父母的保護,生活秩序的安排,行為表現的規範。孩子雖然沒有太多的自主與自由,卻也沒有怨言。父母代表權威,我們的說話和行為是孩子聽從和模仿的對象,就算有父母對孩子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孩子亦不懂得抗拒。

  中國人對於教養孩子有這樣一句話:「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充分表達了管教孩子是父母師長的責任,教養者亦帶應有的權柄。聖經也提醒我們:「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喜樂。」(箴廿九17)不要以為不管束孩子,讓他任意而行就是愛孩子的表現,相反可能會模造出一個目無尊長的「小霸王」。

  當孩子漸漸長大,踏入由兒童過渡到成人階段的青少年期,父母跟孩子的關係需要重新調節,若繼續以高高在上的權威姿態對待孩子,可能得到反抗,彼此的關係變得對立和緊張。父母要從權威的寶座走下來,有時是從遠處觀看孩子,給予孩子更多的自主權。同樣,他要學會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父母要讓孩子知道,他並非孤身上路,你仍是隨時候教的生活導師與顧問。

  有一天,孩子搭我的肩膀,對我說:「媽媽,我快要高過你了!」我就知道,我跟孩子的關係要向另一個模式推進,成為他無所不談的朋友。跟孩子的同輩朋友不同的是,我們不一定要與年輕人智趣相投,卻要保持一顆不老心,開放的思想,並且有願意聆聽的耳朵,當孩子與我們傾心吐意時,他會得到安慰、鼓勵、支持;他失敗之時,你會與他同哭,他成功之時,你會替他歡呼拍掌。同樣,心智成熟的孩子,也可以成為父母的精神支柱,分擔我們的喜與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