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同性戀


2007 期(2003 年 2 月 9 日)
◎ 文林 ◎ 管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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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世紀第十九章記載了一件赤裸裸的醜事:那天,神的使者走到所多瑪城,羅得接待了他們,豈料就在當晚,闔城老少都來圍住羅得的家,他們要羅得交出二人,任他們所為。這段記載實在叫人吃驚,所多瑪城的人不文明嗎?那是當世富庶繁華的大城,那裡的人並非荒蠻未開化的人。正因如此,他們的要求才教人震驚。他們甚至不加修飾,指明要強暴這兩個作客的陌生人,在羅得未遂他們所願時,所多瑪人便惡向膽邊生,連羅得一家也不放過。筆者每次看這段經文時,總覺得人類真是十分墮落。

  翻查聖經,律法書上記載人獸交合要治死,這條律法的出現,正說明了當時的人有這種行為,以斯拉記提及當時聖殿中竟有孌童的房子;羅馬歷史中更充滿各種畸型可恥的邪辟情慾;國史中提到君主有斷袖之僻的亦復不少。凡此種種皆證明了同性戀並非一時一地的特有行為,而是由來已久的千古罪惡。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嚴厲指斥那些人的醜行,以至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玷污自己。

  作為基督徒,對同性戀問題只有嚴加韃伐,並沒有接納的空間。聖經中明明指責這種行為是邪僻、是羞恥、是神所不容,是要治死的大惡。

  有一天,一位後輩親人來電說她失戀了,一向做事積極的她變得消沈,亟需人安慰,更糟糕的是那「戀人」竟然就是她昔日的閨中密友。筆者來不及調節一臉的驚愕,又懷著戰兢的心進行一場艱鉅的輔導。

  說實在的,筆者當時暗暗有點歡喜。畢竟她已脫離那種畸型關係,儘管一時失意,只要多加安慰,多為她禱告,深信神的大能,一定可以治愈心靈的創傷。

  筆者花了數個晚上與她攀談,又提筆去跟她通信,可惜事情急轉直下,她們竟又走在一起,更複雜的是這去而復還的人竟多了一個小生命,真可謂一塌糊塗、荒謬絕倫了罷!這回筆者可憂心如焚了,只有極力指出這個選擇的不智,並耐心地給她分析,無奈士之耽兮,尤可脫也;女之耽兮,不可脫也。在她母親極力反對下,在冒著鬧個不歡而散而與她爭論的姑丈反對下,她們又一同生活了。基督徒啊!這荒謬事件的實底主角正是你的親人,甚至如今,她仍然感謝你幫過她,你拿她如何?要給面色她看?抑是跟她斷絕關係?經過這件事,筆者深深體會到真理並不能活剝生吞,而是要深思熟慮,細心嘴嚼,融和在生活中,求主教導我們謙虛,賜予我們智慧悟性,好領受主的教訓。

  回說這個親人,她本來對基督教也頗有好感,至少她說如果她要信一個宗教,她會選基督教。但她也明白她們的畸戀不容於教義,更何況倘若她真要廁身教會中,其生活方式便隨時會受到質疑,這種生活如何去過?倒是那交易式的祈福求祐,更令她心安理得;紫微斗數也更令她愜意了。只因這些迷信術數,毋須牽涉道德價值,可以放下心理包袱,讓人輕輕鬆鬆的上路。

  寫到此處,筆者的見證夠失敗了,筆者本也以為如此。那天為這問題向牧師請教,他的指導卻又助筆者重新校正方向。首先,我們跟對方應保持良好關係(幸好筆者沒有與親人真個鬧翻),這是因為只有彼此建立信任與友好,她才會跟我們保持聯絡,甚至在發生問題時再找我們幫忙。設若彼此關係冷淡,到她需要援手時,恐怕不會、也不敢再找我們,到時豈非放過得人的機會,而更糟的是我們可能變相把她逼上不歸的絕路。

  此外,更要恆切為這對象禱告,如果我們對這對象仍存愛心,仍希望有一天在主裡得著他,就要切切為他禱告。聖經的教導是常常禱告,不可灰心。我們對神要有足夠的信心,不過,當有心理準備這是一條漫長的路,要做一個得人的漁夫,非靠主不行。

  由於跟對方仍保持關係,所以筆者與這親人「一家」會不時見面,也讓兩家的孩子可以一起玩。最近筆者就嘗試鼓勵他們上教堂,理由是擴闊孩子的生活圈子,讓他學習群體生活。初步反應矛盾,一方面他們不否定教會的幼兒崇拜有助孩子成長;另一方面他們又擔心教會太有立場,會令孩子質疑「雙親」的關係。所以到目前為止,筆者仍在努力禱告,懇求聖靈感動人心,使他們終有一天回轉。

  同性戀是罪惡,舊約時代主已作出嚴厲警告,今天科技進步,道德背離,真理卻沒有兩樣,只是當我們作出批判時,也不可忘記基督的心腸,為那泥足深陷的人憂心,更不可忘記為那人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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