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王明道夫婦幾件事(四之二)


1972 期(2002 年 6 月 9 日)
◎ 文林 ◎ 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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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王明道先生家聚會的,大概不少於七、八十人,有時還會更多些,但除了不到四分之一是老年弟兄姊妹之外,極多數是中青年弟兄姊妹,即使是已上了年紀的弟兄姊妹,也都比王先生夫婦年輕許多。我想我們這些人應該是很有福的,因為在這樣的年代裡,有機會在神的老僕人那裡學習是很難得的。

  王先生在聚會中經常講到自己的軟弱和失敗。是啊,誰又不曾軟弱和失敗過呢。但是王先生卻不肯原諒自己的軟弱和失敗。他對大家講到在獄中寫「悔過書」的失敗經歷。那是在一九五六年的八九月間,他因為受不了獄中監管幹部多種方法的「思想工作」和經久輪番的肉體及精神上的「對付」,加上同監犯人的眾多恐嚇,終於寫下了「悔過書」而出獄。出獄後,被迫到北京作「公開檢討」。王先生說:「那時候,我雖然出了獄,但內心裡卻沒有一點可以自慰的感覺,反而有著許多莫名的痛苦,失去了以往的平安。」王先生接著說:「可是愛我的神卻並沒有丟棄我,仍然愛我,藉著聖靈光照我,提醒我,使我清楚地看見了自己如同彼得一樣,做了一個否認主的人。為此我深深感到自己真正在神面前犯了大罪,對不起救我,愛我的主。」因此王先生立即來到主的面前,「我真誠的,懇切的求神饒恕我的罪,求神再救我一次。王先生這樣對大家說的同時,他流出了眼淚,停頓良久,他無法繼續把話講下去。可見王先生真正認識到自己雖然沒有違反政府任何法律,但在神面前卻的確犯了大罪。所以要在神面前和人的面前,痛悔自己經不起試探而犯下的罪。王先生停頓了約兩分鐘以後又接著說:「我那時主要是缺少了禱告,他們幾乎每天是廿四小時不停地問話;不停地跟我說:思想工作;不停地批判我;不停地「鬥爭」我;我實在是沒有時間,沒有精力與我的神交通了。與神交通,向神禱告必須要有清潔的心,安靜的靈,那時我實在不能安靜。與神沒有交通,不能好好禱告,就必定要失敗,也就必定會犯罪。這是我在犯罪的經歷中悟出的道理。」

  王先生那時已經是八十六歲的高齡了,他不僅如同孩子在主父親面前那樣的為自己的罪而痛悔,他也在眾人面前,甚至在比他年輕許多的青年人面前也是那樣的坦白、那樣的自責,一點不為自己留任何面子。這樣的認罪不能不被認為是真誠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因此我們相信神也必定會赦免王先生的過失。王先生接著告訴大家:「我相信神已經赦免了我。」並且他已經站起來,因為當他被迫檢討以後,仍然拒不向當權者屈服。於是經過長達一年多點時間的「批判」,「教育」,「幫助」的折磨,王先生夫婦又雙雙被捕入獄。直到一九八○年底才「刑滿釋放。」

  王先生常將彌迦書第七章七至九節作為他認罪悔改和得到神赦免的憑據:「至於我,我要仰望耶和華,要等候那救我的神,我的神必應允我。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因我得罪了祂,直等祂為我辨屈,為我伸冤,祂必領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見祂的公義。」王先生在聚會時將這段經文背給大家聽。

  感謝神,祂告訴我應當時時靠主,「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後二1)。在關鍵時刻千萬不能忘記禱告,一旦跌倒失敗,就要盡快,勇於認罪悔改,重新回到神賜恩寶座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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