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高官問責應向誰負責


1967 期(2002 年 5 月 5 日)
◎ 交流點 ◎ 溫燕蘭(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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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官問責制,終於在四月十七日公布,成為了周內的話題,社會上對問責制的聲音,明顯出現了分歧,民主黨和部分獨立議員強烈批評問責制,只是向特首一人負責,而表態支持的則有自由黨、民建聯、港進聯,以及多個商會;而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更暗示批評問責制只向特首負責者居心叵測。

  問責制,確是一個很好的監察制度,既配合現時的負責任文化,也迎合社會的發展和需要。但以特首董建華的公布來看,卻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怎樣才可以「炒」高官?董建華的答案卻叫人失望,他說:《基本法》規定主要官員任免權在中央政府,他還說,會詳細了解和考慮立法會為何通過對有關官員的不信任動議。換言之,立法會起不到監察作用,不信任動議亦只不過是特首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而已。其實,董建華是否沒有詳細考慮到「炒」高官這個問題?還是在他的思維裡,「炒」高官是不會發生的呢?

  市民不能透過所選出來的立法會議員來監察高官,這樣還算問責嗎?與現在有甚麼分別?高官只是向特首負責,而特首又是中央委任,那麼誰來向市民負責、交代?特首、高官不是服務市民的嗎?

  明顯反映出,整個制度當中缺乏了制衡,沒有了制衡,便沒有了監察,那便是獨裁,便會很危險,而路祥安事件,便是其中一個可見的例子。

  難怪有不少聲音指高官問責制只是讓特首可以獨攬大權。無疑李光耀的獨裁,造就了新加坡的繁榮卻沒有民主。但不可忘記,獨裁的人,必須要有很崇高的道德標準,不單不可以徇私,更不可以總是當老好人,毫無準則,一時說這樣,一時又說那樣,不能曾經說過,沒有再提(房屋八萬五政策)的,便已經不存在了。

  「民情在心、民意在握、面對市民、向我問責」希望特首並非只是在喊喊口號,敷衍市民。問責制是政制發展的一幅偉大藍圖,不可能在執行上,沒有制衡,更不可以抱著「我辦事,你放心」的思維、說來動聽的問心無愧,便可以胡混了事。聖經說:「人心比萬物更加詭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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