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65 期(2002 年 4 月 21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
新聞自由是香港的寶貴資產,有監督政府和社會,捍衛言論自由的功能。但近年傳媒(特別是部份報章和雜誌)一些採訪新聞的手法卻令不少社會人士強烈不滿,例如在近期處理三名中學生自殺和富豪性醜聞(羅兆輝事件)時,除在未經證實前便繪影繪聲報道,出現多個不同版本的自殺原因外,更在頭版大篇幅刊登死者倒斃床上的照片,損害當事人尊嚴及令人不安。
此外,有關學校更向電台及報章投訴,部分記者採用不當的手法進行採訪,包括:冒認警察及社工,向學生及死者家人騙取資料及相片;利誘恐嚇受訪學生提供資料;以及對學生進行纏擾式採訪等。
四年前發生陳健康事件,報業操守受到各界的質疑,之後四個主要新聞業團體,包括記者協會、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新聞工作者聯會及攝影記者協會共同制定了《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例如:
*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
*若報道失實、誤導或歪曲原意,應讓當事人回應,盡快更正。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新聞從業員應以正當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圖。
只要打開幾份暢銷的報章,便會發現報章每天都在違反上述的守則,令有關守則成了一紙空文,再加上兩年前成立的報業評議會並沒有豁免誹謗控訴的保障,以致未能公開批評一些專以昂貴的法律訴訟來阻止他人批評的報業集團,令小市民縱然對報章的報道手法有所不滿,甚至被不當的報道手法傷害亦只有無奈!
要改善這種情況,若單靠新聞界自律無異緣木求魚,我們希望能夠發動一個尊重「新聞採訪約章」的運動,以公民力量去推動新聞界遵守由他們自己訂定的專業守則。
新聞界必須謹記,任何專業自律的基石是足以令人尊敬的專業操守。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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