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居港權事件告終?


1952 期(2002 年 1 月 20 日)
◎ 交流點 ◎ 李偉亮(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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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月十日,終審法院就五千人申請有居港權一案,作出判決,基本上歸出四類人可以得直,應可獲居港權,他們約佔一千人。至於其餘四千人則告敗訴,一心留港的希望幻滅,政府以疏導但肯定的語調,告訴他們在港已無作為,請他們在三月底前回鄉,否則面對遣返之外,更可能落得一個在家鄉再被「秋後算帳」偷渡或逾期不歸的罪名。

  新聞鏡頭上傳回來的,是敗訴者的懊惱、哭泣、激動,當中有年少、有年長、有男、有女,一些面孔不會令你覺得太奇異,因為他們可能每日都與我們擦身而過,在巴士,在地鐵,在公園。對,我們在政策在社會資源分配考慮上,完全可以將他拒諸門外,在法庭作最後定奪後,也可以理直氣壯地依法辦事,起碼我自己,在事件中,認定法庭的判決是維持了司法公正的。

  不過,當再回看新聞照片,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便會浮現:究意是甚麼將他們帶到這個境地?

  外人可以指摘,他們有人不負責任地來港,之後「賴死唔走」,也可以指摘一些父母,沒想後果便斷然帶孩子來港......。可以數出一百個不是的理由。

  不過,再往人性深一層去看,易地而處,便明白很多個案,其實是源於「骨肉團聚」。

  香港不少男性往內地結婚生子,特別是最近二十年,這些以萬計的家庭,一直分開兩地,而來港配額又「杯水車薪」,內地審批透明度不足,一等十年也是等閒事,這種「分離」,令到九七到了,找著改朝換代下,一部小憲法的一句法律承諾,燃點了大家的希望。

  我們的身邊有不少認識的,甚至上一代父母,當年便是由內地而來,然後又在這裡落地生根,再或把鄉間的親人都接來,因緣際遇,早決定的便來到,一些遲作決定的,便可能要等上好多年,團圓夢才得以圓。

  既然上一代的來港,與今日爭居港權者的情況,在「家庭團聚」的本質上,是相同的,我們是否可以在今日大力指摘他們呢?

  不論喜歡與否,法是要守的,聖經告訴我們要順服地上掌權的;另一方面,聖經也叫我們要堆炭火到他人頭上。早前天主教可以幫助無證童上學,今次,大家又是否可以做一些其他事情,包括,有人被遺返後,如何支援留下的家人,甚至乎在內地,能否向返鄉者提供另一些支援服務?好像明愛亦設有居留權情緒支援熱線。

  這些問題不好解決,兩地政府相信也沒有想過,要對再拆開了的家庭,提供較長期的支援服務,不過,每念及那些失望的臉孔,總覺得,應該做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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