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基督徒可再為「六四」做甚麼?


1815 期(1999 年 6 月 6 日)
◎ 交流點 ◎ 徐濟時(宣道會香港區聯會神學倫理時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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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不少基督徒,我曾為六四做過以下的事,但—

  我不滿足於年年參加六四的公眾悼念活動及遊行。

  我不滿足於年年六四前後的崇拜程序表,寫下一兩項六四的代禱事項。

  我不滿足於年年的六四前的教會祈禱會中,安排大家懇切為此事祈禱一下。

  我不滿足於年年藉六四提醒兒子,做個勇敢的中國基督徒。

  我不滿足是因為我覺得做這些事,只像安慰一下自己的良心——我已有為六四做點事,總算對得住歷史!

  我不滿足是因為我覺得做這些事,仍配不上面對歷史留給我的責任——對一羣為中國獻上生命的同胞,我應繼承其遺志,做出基督徒的貢獻。

  雖然基督徒可誇稱其天國理想,比國人追求的民主理想更有價值,但我們為屬靈理想付出的卻似乎不及「六四青年」為俗世理想付出的。我仍然不能忘記那成千上萬的大學生自甘絕食絕水的捨已無私,那「死諫」的行動是整個六四運動中最可歌可泣的一頁。《絕食宣言》中有這一句話——「如果一個人的死或一些人的死,能夠使更多人活得更好,能夠使祖國繁榮昌盛,我們就沒有權利去偷生」。學生的言行豈不是表達了「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

  或許,基督徒對六四有不少顧忌,教牧參加集會被傳媒攝入鏡,會憂慮會眾不知怎樣想;信徒遊行喊政治性口號,又好像太認同世界。結果,我們就愈來愈退避,只躲在教會內做些低調的、「屬靈」一點的祈禱紀念;或許有些人將此理解為政教分離,而自覺做得很恰當。

  然而,不跟世界走,基督徒又可做甚麼呢?我在想,最沒有政治色彩、最不具爭議性、最合乎信仰原則、最值得做、最有能力做、又最可以做,應是關懷六四受害人及其家屬。死傷者的家人及不幸的傷殘者,不單身心受創,甚至經濟受困(因難以找工或工作能力下降),是基督徒理所當然的關心對象。基督的救恩可以透過我們實質的關懷撫平痛者的傷口。

  我們能否不滿足於現時所做的,化悲痛為行動,為六四多做點另類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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