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5 期(2026 年 8 月 23 日)
◎ 瓹窿瓹罅 ◎ 龔立人
聽聞在1960年代,不少教會並不鼓勵信徒到戲院睇電影。當時的顧慮主要有二:一是戲院環境黑暗,男女共處容易引致行為越軌;二是電影畫面可能帶有色情與世俗誘惑。「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 27)我在1979年開始加入教會,教會從沒有說不要去戲院睇電影。事實上,我所屬的靈糧堂,早在1950年代曾借用中環娛樂戲院及九龍戲院等舉行主日崇拜及佈道會。
踏入1990年代,昔日大型戲院逐漸難以經營。因為一個時段只能播放一部電影。如果該部電影票房不佳,整間千人大戲院就會大量空置,營運成本(冷氣、地租、人工)極高。隨之而起是迷你影院,各影廳約50至150座位。這種模式不僅能在同一時段放映多部不同電影,提供多元選擇,提升營運。那麼,大型戲院命運如何?
部分大型戲院拆卸後改建為商場、住宅或商業大廈,亦有部分被教會買下。例如,北角新光戲院賣給 Island ECC Church 、灣仔京都戲院賣給葡萄藤教會(The Vine Church)、銅鑼灣新都戲院賣給中國基督教播道會同福堂、紅磡金門戲院賣給基督教豐盛生命堂、北角金鴻基戲院賣給基督教國際神召會、荃灣的富都戲院賣給基督教仁愛教會等。只要地契條款沒有明確限制該處「只能作電影院放映用途」,而是泛指商業或非工業用途,教會買下後進行內部翻新裝修,並不涉及增加總樓面面積(GFA)或變更土地用途類別,便完全不需要向地政總署繳付補地價。說回來,將戲院改作教會聚會之用,對教會帶來甚麼影響?
一、昔日以傳統教堂建築呈現的教會,多深耕於住宅社區內,常透過設立學校、社區中心等社會服務來回應在地需求。相對而言,由戲院改建而成的教會,則多坐落於繁華的商業鬧市之中。這類空間轉移,促使教會重新思考並定義自身的社會定位,特別是在文化與社會參與上的角色?
二、由戲院改建而成的教會,打破了傳統歐洲哥德式或羅馬式教堂的外形與內部空間規範。這類教會不再具備傳統建築的視覺標誌,成了「難以被一眼認出的教會」。那麼,它們究竟如何向世人呈現自身的宗教身分?這種空間上的解構,究竟是一場深具顛覆力的信仰突破,還是僅為「舊酒新瓶」的包裝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