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同代的安瑟倫主教(Anselm)一樣,阿伯拉(Peter Abelard)認為罪是因為人沒有履行榮耀上主的責任而產生的問題。他在其《羅馬書》注釋中提到如何解決罪的問題。猶太人以為可以靠行律法稱義,阿伯拉在羅馬書三章二十節清楚看到:「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除了律法,阿伯拉發現在上帝眼中叫人能夠稱義的,就是愛。基督透過受苦,向人類顯明祂的愛。在基督所顯明的愛中,上帝也顯明了祂的義,正是上帝的恩典與義使人罪得赦免。
基督死在十架這愛的行動帶來除去人類罪惡的結果,到底這如何達成呢?阿伯拉提出教會歷史傳統有兩種看法,他逐一審視後,提出了他的第三個看法。
第一個是源自俄利根(Origen)的「買贖論」(Ransom Theory),上帝聖子道成肉身並死在十架,為的是從魔鬼手中贖回人類。阿伯拉覺得上帝有絕對主權,不會因魔鬼誘惑而將人交給牠,更不用贖金就能赦免人。
第二個是安瑟倫(Anselm)的「滿全論」(Satisfaction Theory)。上帝無罪聖子的死滿全了聖父上帝就上帝與人之間復和的要求,成為滿足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之間的中保。阿伯拉覺得扭曲了上帝的形象,彷彿上帝本性兇惡殘酷,好流無辜人的血來滿足自己。
阿伯拉認為以上兩套救贖論皆不可取,於是他開始提出自己的榜樣救贖論(Exemplar Theory),又稱為道德影響說(Moral Influence atonement)。基督為何要死在十架?不是給魔鬼贖金,也不是滿足上帝要求,而是以身作則,用自己作榜樣,教懂我們何謂愛。因為上帝這愛的作為,感動且燃亮人心,並在人心滋長由上帝而來的愛與恩典,教任何事物也不能奪去。換言之,耶穌基督至死的愛讓人也學會了愛,有能力去愛,上帝給予的不單除去罪惡,更重要的是給予人自由,出於愛而不是出於畏懼受罰,去做所有美好的事情。每一位信主的人就能去愛,被稱為義。因着從信而來的愛,藉着基督,我們得救被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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