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中文聖經翻譯
 在華傳教士大會看譯經困難


2797 期(2018 年 4 月 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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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為信徒使用的和合本聖經,在百多年前的翻譯過程舉步維艱,其新約部分歷時十七年之久方能完成。基督教中國宗教文化研究社及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中心於三月十九日舉行「既濟未濟:一九零七年在華傳教士大會與《和合本》中文聖經翻譯」講座,由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宗文社董事麥金華教授以一九零七年在華傳教士大會有關《和合本》中文聖經翻譯計畫之討論及議決案為基礎,闡述《和合本》新約譯經困難。

  麥金華教授指出,一八九零年以前,中文聖經就已經有文言和官話譯本。此外,由於當時有不少中國人因文言造詣不深,未能真正讀懂文言譯本,卻又不願看官話譯本,以免被視為身份低下之人,故傳教士出版淺文言譯本,並視之為非常有前途的譯本。麥教授又提到,楊格非牧師(Griffith John)在其淺文理譯本出版後,曾獲邀主持翻譯一部跨宗派使用的官話聖經,惜最終未能成事。

  《和合本》的翻譯來之不易,麥教授指傳教士對不同的譯經問題向來意見分歧,例如,應以哪種文體翻譯標準譯本?應以「神」抑或「上帝」翻譯聖號?而三家在華工作的聖經公會,即大英聖書公會、美華聖經會及蘇格蘭聖經會,彼此在事工上亦缺乏協調, 互相競爭。然而,一八九零年上海在華傳教士大會與會者卻願意求同存異,議決翻譯一部供各個宗派共同使用的中文聖經,即《和合本》。

  會上決議以「聖經唯一、譯本則三」原則翻譯深文理、淺文理及官話《和合本》,同時決定為三個《和合本》譯本各設一個執行委員會,由其負責選任譯者。三個委員會分別負責選出不少於五人為深文理譯者、不少於五人為淺文理譯者,以及不少於七人為官話譯者。一九一九年出版官話、文理新舊約全書,但只有官話譯本至今仍為教會使用,今日所用的《和合本》亦即「官話和合譯本」。麥教授不諱言,有關《和合本》希臘文基礎文本的規定非常模糊。而翻譯原則強調直譯為先,字詞文筆一致,容許有限度的意譯等。一九零七年官話、深文理新約初譯正式面世,官話、文理新舊約全書則於一九一九年面世。

  一九零七年四至五月在上海舉行之在華傳教士大會,與會者超過一千一百名,主要為在華傳教士及差會總部代表。大會就《和合本》譯經工作進行討論,並通過了十項相關的議決案。麥教授直言,新約原定五年譯畢,最終譯者卻用了十七年才完成,當中面對多少困難可想而知。官話執行委員會及翻譯委員會主席狄考文(C.W. Mateer)曾嘆合適譯者難求,因為有一定學術水平、深厚中文根底及與人合作能力的傳教士不多,而具備這些能力的傳教士又多已埋首於各樣工作與計畫中,難以抽空參與譯經工作。

  因深文理與淺文理兩種文體難以區分,大會決定合併深文理與淺文理《和合本》。而文理及官話譯本執行委員會則各由七人組成,並加入三家在華工作的聖經公會之代表為當然成員。此外,大會議決呼籲差會讓譯者暫時放下宣教職務,專心譯經。麥教授解釋,一九零一年,倫敦會認為文書田應致力於重整義和團之亂後的華北教務,因而不願意讓他出席譯者會議。為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遂有該項決議案的出現。

  麥金華教授最後總結,一九零七年在華傳教士大會有關《和合本》翻譯計畫的議決案體現了「避免衝突策略」的重要性,亦證「聖經唯一、譯本則三」的原則無法實現,與會者提出的一些建議雖然沒有獲大會接納,但卻成為日後處理問題的方案。

  

  編按:本文於五月八日經麥金華教授提出修訂,謹此更正及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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