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的官商民合作


2721 期(2016 年 10 月 16 日)
◎ 牧心世情 ◎ 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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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談到「官產學研」,在創新科技領域整合官商學的努力,從事創新科技的開發。十月五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深井光屋」開幕典禮致辭中提及「官商民」合作,在短短一年內透過政務司屬下一個小組的統籌、一個商界基金的捐助、及一個社企「要有光」的參與,將一個空置的宿舍改變為四十多個的「光屋」單位,供社會上弱勢羣體居住。這是在民生問題上官商民具創意的合作。

  教會過去多有從事醫療、教育及社會服務的項目,不少是「官民」合作的例子。近日不少商界響應「回饋社會」的呼籲,紛紛成立「慈善基金」,支持民間組織推動的社會服務項目,當中不乏信徒的參與,包括了基金會及民間組織,形成「官商民」合作的模式。近年「社會企業」項目陸續出現,以營利方針從事社會服務,在傳統由教會籌款成立的服務方式,引進了另類的服務方式,即以營利方針辦理社會服務項目。

  這些傳統的社會服務或社會企業項目,不少是十分創新的。因此可以成功申請政府或社會的基金資助,形成了「官商民」合作的模式。其實,香港的傳道服務福音事工模式,在創新方面來說可算是先進的。雖然有些是受到西方成功模式的影響,但也有不少是「本土化」的項目。

  筆者八月底參加了在台灣舉行的第九屆世界華人福音會議,其中一個特色是在會前成立了七個「行動研究及模式發展組」,分別就七個課題找出一些相關的樣辦,在大會中作出匯報-青年與差傳、家庭與差傳、堂會為本門訓與差傳、職埸與差傳、教育與差傳、社區服務與差傳及文化/媒體與差傳。大會目的是鼓勵各地華人教會結合傳道服務,以創新方式來進入社羣,傳道服務。大會列舉的模式及機構,不少是十分創新,但筆者從香港的觀點來看,香港模式就理念、實踐及創新方面,其實較其他地方的華人教會,先行了幾步。其中較顯著的就是「官商民」合作的努力了。盼望香港教會及信徒再接再厲,以創新方式進入社會傳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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