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像我自幼在教會長大,也許你會和我一樣,對神有個這樣的印象:神是個老頭,長着長鬍子,躲在我背後窺探,只要我稍不像樣,便會加以責罰。之所以認為神是個老頭,大概是因為祂被稱為「亙古常在者」;活了這麼長久,不是個老頭才怪!之所以認為神喜歡動輒施懲戒,大概是因我自幼多病,而每逢教會中人來探我,總叫我要認罪!
感謝神,這位無比榮美豐盛的主,不堪我這個無知弱小的心靈錯過了祂,在我成長的過程中不斷給我啟廸。神既然是那位亙古常在者,祂怎可能是個老頭?老頭豈能常用權能托住萬有?怎會不斷賜予新生,帶來改變?豈會有興趣魄力引進新天新地?恰好相反,祂既是萬有生命的中心,祂就是最有生命力的一位。從祂的創造可見,祂絕不刻板,同一物種,竟可以有紅玫黃菊;萬紫千紅,正是展示祂的豐富!
不但如此,神的心靈應是最敏銳的,否則祂怎會擁抱幼兒,觸摸病患,為朋友而哭,替門徒代禱?祂在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我死,如今仍為眾聖徒祈求,而只要祂稍為冷漠遲疑,我必遭仇敵虜掠。聖經中有許多叫我深受震撼的經文,其中一節是:「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十三1下)。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三章所面對的,正是即將捨祂而去,否認祂,甚至出賣祂的門徒,但祂竟決意要愛他們到底,當然亦包括了我。「愛到底」,這是何等強烈的字,熱切之情!
神,絕不是個老頭!我,要用一生來尋求!
「生命在祂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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