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49 期(2013 年 6 月 30 日) ◎ 新聞捕手 ◎ 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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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可愛之處,是要達到毫無合理疑問的目標,而保留很大空間,讓被告人澄清法律觀點來進行辯護。從另一觀點來看,被告人可以換來時間,很多時候這變成了官司的主要目標,而斯諾登事件正是一個典型例子,美國雖不滿意,但卻沒有辦法正面表達。
消息見報當日,麥齊光曾景文騙租事件被判罪成,這是廉署長時間檢控的成果,為廉署在低迷士氣中帶來一點肯定。麥齊光曾景文雖然可以上訴,畢竟香港的「法治」經已清楚顯明,作出初步的裁決,無論需時多久,都會有定案。
早一日「食署鎖車爆禁錮拾荒婦驚魂」成為雅虎「最多瀏覽港聞」之首。主角蓮姐因人有三急,將謀生工具—手推車連同該日收入拾到的廢物紙皮放在公廁門口,解決完畢,相信是數分鐘之間的事,手推車竟然不翼而飛。食環署員工效率之高,比起違例抄牌之警員及交通督導員更勝一籌,在明知有物主情況之下(這是簡單的普通常識:手推車一定有物主,車上的紙皮是可兌換金錢的「非廢物」,而手推車是停在公廁門口),依法扣押手推車,結果成為頭條新聞。「依法扣押」真是可圈可點,就是警員及交通督導員抄牌之前,不少都會來回走一轉稍等一下,或是嘗試找到車主,避免抄牌,然而不知甚麼原因,食環署職員竟然即時執法,無怪有法律界人士指食環署職員濫權。法外情不是甚麼新的事物,執法時既要依法辦理,亦要有普通常識,才能達至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