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頭兩年常去同宗派的一間堂會崇拜,但教會文化頗有差異,譬如我很難適應他們的「帽子司事」。
從小的教導是:入屋脫帽子,否則不禮貌。但崇拜時看見有人戴帽子,我都儘量體諒:可能對方頭髮稀疏或禿頭,戴頂帽子免著涼;可能對方剛動過腦部手術或正接受化療,戴頂帽子比較雅觀。
現在愈來愈多人視帽子為個人造型,要他們為了崇拜而破壞造型?萬萬不可。他們也不覺得崇拜時戴帽子有何不禮貌之處,你覺得不禮貌是你迂闊,你該檢討才對。何況教會是我家,我在家裡都是這樣,你那麼拘謹是你見外,你該反省才對。為免自討沒趣,我從不多言。
不過有一回崇拜時,看到有兩名司事戴著鴨舌帽收奉獻,就很不舒服,始終崇拜事奉人員有分帶領會眾敬拜。其後,其中一名帽子司事更上台報告,原來他是教會執事。這時候,我就知道自己跟這間教會有不同的禮儀觀。
脫帽禮源於歐洲中世紀。武士跟女子講話,必須舉起頭盔,以示尊重。武士相見,為表友情,都會掀起頭盔露出面目。至今,稍有教養的男士,都知道在莊重場合和進到室內,皆須脫帽(女士有另一套帽子禮儀)。
這年頭,律己可以,不必也無法強求於人,尤其這類禮儀之爭。我唯一的疑問是:這些「帽子司事—執事」的禮儀觀是否貫徹始終?他們是不管任何場合都我行我素,還是在教會才這樣漫不經心呢?若是前者,那就算了;倘屬後者,就頗堪斟酌。
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神,但心靈和誠實並沒有那麼唯心,多少反映在言行舉止衣著上。如果請教會對大家作點簡單的教導,不知是否逆耳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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