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再度發表校本管理聲明


2446 期(2011 年 7 月 10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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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四年特區政府所通過的《校本條例草案》,要求全港資助學校於本年七月一日前遞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章程。多間辦學團體反對聲音四起,「校本條例」一度釀成教育界風波。七年過後,限期將臨時,其中一直表示反對的基督教辦學團體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於六月三十日於其網站及《明報》中發表聲明,重申立場,再度表示除新開辦的學校外,該會營辦的十一所小學及八所中學不會於限期前成立法團校董會,以保辦學宗旨。

  在「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對政府倡議『學校法團化』」之立場」公開聲明中表示,基於該會有明確而貫徹的辦學理念及方針,故堅決反對成立法團校董會,因而令學校在法律及體制上脫離辦學團體,使辦學理念方針難以貫徹。並指出成立法團校董會與學校民主開放管治無必然關係,因該會屬下學校早已按照校本原則組織校董會,辦學團體代表與校本代表分工合作,一直以來運作順暢,認為成立法團校董會並沒有任何正面貢獻。重申該會堅持辦學團體對屬下學校具備實質的領導權責,包括聘任校長及代表學校與教育局簽訂服務合約,方能保證學校踐履辦學團體的辦學宗旨和使命。

  聲明最後表示,天主教香港教區正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無論勝訴與否,該會仍會與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公會及其他相同看法的辦學團體共襄合作,另一方面亦會積極尋求與教育局商討修訂有關條例。

  《校本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成立「法團校董會」,直接向政府註冊,須負民事法律責任,並加入家長、教師及校友校董各一,而辦學團體的校董會代表最多可佔六成等。部分辦學團體認為削弱自主權,亦無助於學生及學校發展,其中天主教香港教區自二零零五年時提出司法覆核,多次上訴敗訴後,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除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重申聲明外,截至七月四日暫無其他辦學團體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