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即將舉行,近月有報章體育版重溫往屆足球名將的事蹟。有份報章說:「巴西名將渣仙奴擅於從邊線殺入禁區射波」,讀者覺得句中的「擅於」用得對嗎?月前我看到某大教會的一則招聘啟事,列明應徵的牧師須「擅講道」,讀者又覺得這裡的「擅」用得對嗎?
「擅」字主要有兩個意義,一是指「擅自」、「自作主張」,如「擅離職守」,上段所引語句中的「擅」字看來都不屬此義。「擅」字的另一個意義是指「長於」、「善於」,如「擅長游泳」,上段所引述的「擅」字屬此義了。問題是:詞典沒有收錄「擅於」一詞,它宜改作「擅長」。至於「擅講道」這個寫法值得商榷,因為「擅」字用作單音節詞的時候,多指「自作主張」,如「擅取公物」,所以「擅講道」易被誤解為「擅自講道」。褒義變成貶義,我們不可不察。「擅講道」宜改作「善於講道」。
讀者看了以上兩段,也許覺得「擅」與「善」這兩個字易混淆。是的,「擅」與「善」的粵音和普通話讀音都相同,而這兩個字同樣指某人在某方面有特長,但兩者還是各有獨特意義的。「善」字可解作「善良」,聖經有多處用這詞,如「約瑟......為人善良公義」(路二十三50);「善」字也可解作「良好」,如「完善」、「改善」。「善」字這兩方面的意義很易掌握,讀者應不會把它與「擅」字混淆。也許最令我們困惑的是「善」字的第三個意義──它解作「擅長」,如「能歌善舞」,那麼,「善」(或「善於」)是否與「擅長」通用?《朗文中文高級新辭典》指出「善於」與「擅長」有些微差別:前者側重指工作經驗,如「善於做公關工作」;後者側重指某種學術和技能方面有專長,如「擅長演奏」。
綜上所述,如應用於教會處境,可說某信徒擅長彈琴、領詩,某牧師善於講道和策畫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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