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十一奉獻是在農業社會的處境下提出的,如何應用在今天資本主義的社會中?
筆者的看法是十一奉獻的原本精神是以感恩的心來分別為聖歸給上帝,這個精神能夠跨越歷史時空,就算是生活在強調累積資本的資本主義的社會中,難道就可以不講感恩的心嗎?我們在上帝面前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富有與貧窮的人不願意以十一奉獻來回應上帝從來就不是社會制度面的問題,真正的關鍵其實可能還是「信心」的問題吧!
(4)沒有固定收入或退休的人需要守十一奉獻嗎?
筆者的回答是看情形,不一定有標準答案!如果沒有固定收入代表偶爾才有所得,只要他以感恩的心和信心回應上帝,他同樣可以適時的作十一奉獻。至於退休的人,情況不一而足,有人每月領退休金,也有人一筆領完,他同樣是以感恩的心和信心回應上帝,用按月式或一次式皆是他的自由。總之,我們只要認定生命中的所得是從上帝而來,而不視為自己理所當得的,十一奉獻根本不成問題!
5)誰需要守所謂的十一奉獻?
這個問題其實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想弄清楚誰需要向上帝奉獻,答案再也明顯不過了,凡是受洗歸主的人就會以感恩的心來回應上帝所有的賜予,所以凡是基督徒基本上都應在奉獻的事上有份參與。至於未信主的人則因著他尚未了解其中的真義而不必勉強為之,若是他想主動參與奉獻,不管用任何方式,則是他對上帝的自由。第二個層次是想弄清楚為何十一奉獻要「守著」,聖經其實有表達箇中原因:「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十四23)。申命記這段經文的上下文談的正是十一奉獻的問題,原來恆常守著奉獻的行動是為了幫助我們學習時常敬畏神;我想在基督徒生活中難免也有懈怠的時候,十一奉獻是用來提醒我們的!
(6)可否用感恩奉獻或其他指定奉獻代替十一奉獻呢?
這個問題其實要弄清楚聖經中有關十一奉獻的總原則,是針對神的百姓凡是有所得的皆是分別十分之一歸耶和華為聖,在跨越時空應用到今天時其實原則並沒有改變,單以「金錢」奉獻上來說,我們生活中的薪俸、年節禮金、利息、股利、退休金、保險理賠款、乃至抽獎得的現金獎......等(當然我不會鼓勵你買「六合彩」了!)請問有哪一項不是我們的所得?有哪一項不是我們領受的?有哪一項會不在上帝掌權範圍之內?只是我們在今天應用到奉獻時按著自己的想法及模糊的傳統比按著聖經的總原則更多罷了!當然,感恩奉獻或其他指定奉獻也是對上帝的奉獻,一樣是敬虔愛主的回應行動,只是如果真的按嚴格的定義來說,「代替」的說法有點說不過去。也許感恩奉獻是生活中有感恩的事而以奉獻來表達愛上帝的回應,這與有沒有所得壓根兒一點關係也沒有;至於指定奉獻更是明顯為堂會某事工或人的需要來奉獻的,跟所得也一點關係也沒有!
(7)因著現實生活艱難而無法守十一奉獻,會否等於犯罪或得罪上帝呢?
我的答案是不知道!因為人無法在所得的十分之一上奉獻有太多原因了,至於會否等於犯罪或得罪上帝則是由祂自己決定,不是由我們人來亂定人罪的!如果現實生活艱難是普遍的社會現象,我們該求主施恩憐憫!如果是人自己故意跟上帝作對,那麼舊約聖經瑪拉基書三章八至九節的提醒就成為當頭棒喝了!「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作者為台灣宣道神學院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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