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湧來香港分娩,無他,為兒女著想也,一則兒女有居港權,可得優質又免費的義務九年教育,二則兒女將有較好的前途機會,但沒有想到為香港公立醫院,帶來沈重額外之負擔,這是損人利己的缺德所為,應加以阻止糾正。
無奈香港法例沒有明文規定不准境外的孕婦來港分娩,雖然收費大增,仍無法阻止,同時他們已經計算得失,即使花一大筆金錢也是值得投資在小兒女身上的,如果靠曉以大義,苦口婆心的勸戒他們,相信無大效果,這是人的自私、劣根性使然。剩下來的辦法應由政府帶頭立法阻止,例如美國對孕婦入境有極大限制,先在境外設關卡阻止孕婦入境,防範於未然,其次,即使入境,也是極短期停留,盡快在產期前,讓孕婦不得合法居留,縱使產子、其子女也無法獲得合法居留權,令孕婦既破財又達不到目的,讓他們知難而退。
最重要的是,非香港居民的孕婦生下的子女,如何決定他們的應否有居港權?如果沒有此權利的話,他們對在港誕生子女興趣必然大減,而公立醫院也可在收費上巨額加費,甚至比私立醫院還貴上好幾倍,或許可收阻嚇作用吧,其實內地醫療日益進步,他們何需來港呢,何必舟車勞頓又乏人照顧,不如就在當地分娩,做個快樂媽媽吧!
陸幸泉(尖沙嘴浸信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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