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離婚幾乎比結婚還容易的亂世。美國紐約州司法單位最近任命一個委員會研究如何修法,讓紐約州能比照其他已實行「沒有過失離婚」(No-FaultDivorce)的州,讓夫妻即或非因任何一方或是雙方犯姦淫、遭遺棄或婚內虐侍,也可以「普通理由」申請離婚。在中國,一九七九時離婚率只有3%,至一九九七年卻已飆升至13%。在本港,離婚數字則由1981年的2,062宗攀升至二零零一年的13,425宗(同期婚姻登記數字卻由50,756宗銳降至32,856宗)。風雨蒼茫,婚姻家庭今天面對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
婚姻家庭的不穩和解體傾向最終會導致社會文明付出沈重的代價,故此政府實應研究、制訂並執行相關家庭政策,以防範離婚問題進一步攀升帶來之社會危害和成本。但遺憾的是,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國,由離婚的理由、離婚冷靜期乃至相關手續,俱愈益往相對普通(離婚的理由)、短促(分居冷靜期)和簡易(相關手續)的方向發展。「簡易的路往往致廉價之處理」,由是,離婚率之飆升當然不無理由。吾人以為,政府應以前瞻、智慧和識見,制訂相關輔助建立美滿家庭、防範簡易離婚之家庭政策,「夫婦之道,人倫之始,王教之端」(劉向《列女傳》),惟有穩定的家庭才可期安定繁榮的國際大都市,此之中,或許可包括以下家庭政策:
社會學家韋特說過:「離婚的好處往往被過分誇大。」漫天烽火待黎明,我願人間有愛,夫婦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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