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還會遠嗎?


2169 期(2006 年 3 月 19 日)
◎ 時事透析 ◎ 蔡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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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上星期討論政府提交有關市民對同性戀問題看法的調查,比起十年前,市民普遍較以前接受同性戀,一些立法會議員和支持同性戀的團體正不斷施壓,要求政府盡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並提交白紙草案。而民政事務局副祕書長余志穩表示,由於有宗教和教學團體對有關立法有憂慮,所以現階段要再作深入研究,未來一年會訪問同性戀者進行更深入調查,目前對立法與否沒有傾向。

  從國際大形勢、當代思潮,以及香港社會和傳媒的趨向,香港政府的確面對愈來愈大的壓力,不單性傾向歧視條例、同性伴侶、同性婚姻及領養等,將陸續有來。趁著仍有時間,在未來一年香港的教會及機構,實在有需要深入認識外國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之後的後遺症,讓弟兄姊妹明白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殺傷力,包括會改變我們的教育內容;強制公司及團體訂定有利同性戀者的指引,以避免因下屬觸怒同性戀者時出現的「轉承責任」;因為恐怕觸犯「騷擾罪」而出現對同性戀話題的寒蟬效應;因為歧視條例的特殊保障而出現故意挑戰不認同同性戀的機構和團體(例如書店、印刷公司、教會和學校等等)的個案。

  性傾向歧視條例雖然以人權、平等及反歧視作包裝,但骨子裡其實是要大家認同同性戀是天生、正常、不能改變及必須尊重的,以及懲處一些因為倫理及宗教信念不同而對同性戀有保留、甚至反對的人士,大家絕對不能掉以輕心,更不要誤以為尋求宗教界獲得豁免便可以平安度日,那些不看外國活生生例子的人,將會和所有不看歷史教訓的人一樣,將受到歷史的懲罰!

  不過,另一方面,教會團體亦應該正視一些想尋求改變的同性戀者正面臨的內心掙扎;社會上是否有一些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以及不合理的差別對待,甚至惡意的行為?我們雖然不贊成同性性行為(特別是肛交),但必須教導弟兄姊妹善待同性戀者,消除社會上一些「真正」歧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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