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圈主人,您好!
長洲太平清蘸節慶期間,有教會披戴十字軍裝束衝擊會場,引起軒然大波。表面看來,該教會以高舉基督之名驅除異教,但如此行徑,在下不敢苟同。更不解為何要以十字軍(以暴力爭戰)的形象,明擺出挑釁的行動,在今時今日如此傳教,是否明智之舉?請教內高人指點迷津。
讀者 阿金上
阿金弟兄,
我從報章上也看到這一則新聞,令人感到震驚。正如你所說,這樣的行徑,本人也不敢苟同,而且有點反感。我更擔心的:這只會誤導一些教外人士,以為我們以十字軍之名,不惜用暴力或過激行徑來驅除異教。事實上,這既不合聖經的教導,也不合乎香港的法治精神。
首先,我們要看看聖經的看法。馬太福音五章三十八至四十一節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瞼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衣,連外衣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我們要明白,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受羅馬人統治,羅馬士兵強迫一個猶太人走一里路是合法的。再者,在當時的訴訟程序,原告是有權取去被告的衣,這是合法的。而「打你的右臉」是一種挑釁的行徑。耶穌引述這些例子,是要表明一件事:基督徒是一個和平愛好者,不以暴力取勝,不強調自己的權益,而是以寬容之心,愛之道取勝。這正是十字架的道理,耶穌來到這個世界,不是用刀兵,而是用衪自己的生命來作救贖。所以,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捕的時候,彼得拿刀割掉大祭司僕人的耳朵。耶穌不但不欣賞彼得之勇氣,反而斥責他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廿六52)
其次,我們也要看看香港的法治精神,我們崇尚民主,各人都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自由去表達他們的信仰,彼此都要尊敬對方所擁有的自由和權利。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雖然清楚只有耶穌才是唯一的救主,但也要尊重他人的信仰和表達。我們可以用理性討論,愛心去領人歸主,正如彼得前書三章十五節說:「只要心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而不是用這樣激進的方法表達我們的信仰!
蘇穎睿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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